2010/8/3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可能蕴含着风险。企业要对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和规避,就需要不断地建立和完善企业风险防范机制,从而使风险尽可能地被控制在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让企业在承担最低的法律风险前提下,追求企业最大的经济效益。在建筑、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的今天,每个企业都凭着自身的技术与优势,赢得属于自己的一片市场,在企业发展的进程中,"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风险控制意识逐步增强,而"事前防范"又是重中之重,其中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法律审核工作的有序进行。
为了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使各项工作都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促进各项业务工作都合法、合规地进行,住总集团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印发的《企业法律审核工作若干规定》(京国资法规字〔2007〕29号)文件的精神,制定了《北京住总集团法律审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办法》共七章,40条,分别从"纲领精神"、法律审核的工作体系及职责、法律审核的内容、法律审核的程序、法律意见书、监督及奖惩以及"诠释说明"等七个方面较为详细地对法律审核工作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自从《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历经近两个月的时间,一些所属企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也相应地出台了《法律审核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这些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促进法律审核工作的规范化、防范企业法律经营风险等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做好企业法律审核工作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表现在:
一是促进企业管理工作合法、合规地开展
住总集团公司以国内外工程总承包和房地产开发为主业,以集团的综合实力为依托,努力适应市场求发展,在房地产开发、建安施工、海外经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获得了一些特级企业资质以及其它荣誉称号,进入"中国企业500强"行列。可以说,在这几十年里,在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产业、商贸服务产业都取得了比较不错的成绩,那么如何去保持这些成绩,并有所突破,使辛辛苦苦建设起来的基业能够更加牢固和完善,法律审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通过法律审核,可以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可行性论证,从而避免公司经营上的法律风险,促进企业经营合法、合规地有效运行。
二是有效地预防企业法律纠纷风险的发生
一般来讲,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具有交易时间长、环节多、专业性强、相关主体多、涉及法律多等特点。而不可否认的是,目前的市场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相关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多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仅对违反规定的情形做出一般性和原则性的规定,而对操作主体和实施方法,规定得不够详细具体,存在着法律空白,行政管理和执法漏洞也较多,一些市场主体乘机恶意违规,严重影响了建筑、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秩序。与此同时,人们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地增强,法律纠纷也在不断地产生,如房屋出让补偿纠纷、房屋拆迁及建筑质量赔偿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房屋受让人与租赁人优先权纠纷、房屋所有权过户纠纷、长期拖欠工程款及劳务费等。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企业以经营、创造效益为主,企业正常、有序地发展离不开"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风险控制意识。"事前防范"是从预防的角度来说,"事后补救"是从诉讼的角度来讲,而"事中控制",针对所出现的问题,如处理得当,就能把法律风险消除在萌芽之中;反之,则可能导致诉讼,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可见,"事前防范"工作是法律风险控制的重点,这对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有效地预防法律纠纷的发生是非常重要的,而做好法律审核管理工作是做好"事前防范"工作中很重要的一步,通过法律审核能够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专业性法律安全保障体系,尽量避免纠纷、损失的产生,切实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要以"事前防范"为核心理念,并深入到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中去,建立起健全的规章制度,从而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三是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搞好经营
建筑房地产业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很大,它关系到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对社会的稳定意义深远。由于建筑工程工期长、工程技术复杂、资金投入量大的特点增加了其经营风险,在市场竞争中,风险虽然难以避免,但是,如果在经营过程中能够通过正确、合理地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降低的。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法律必然是企业降低风险、增强竞争能力的最有效的手段,应充分认识和积极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合法权利,做好法律纠纷的预防工作,使经营受到合法、合规化的约束,这有利于企业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经营管理当中去,完善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而不是经常被繁重的诉讼所累。
做好企业法律审核工作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推进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明确各自的权责体系
法律审核工作离不开企业相关部门及成员的共同努力,只有互相配合,权责明确,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才能积极稳妥地做好法律审核工作。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应当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总法律顾问或法律总负责人反应,总法律顾问或法律总负责人应当向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提出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的建议。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及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核工作向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负责,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向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集团所属单位法律事务机构及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核工作向本单位法律总负责人负责,法律总负责人向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较为完善的权责体系为每一个相关成员在工作中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样法律审核工作就不会流于形式,真正地发挥预防法律纠纷风险的发生,使企业的经营管理纳入到合法化、正规化轨道的重要作用。
二是明确法律审核及论证的内容和程序
1. 首先要明确审核和论证的内容
根据《暂行办法》,审核及论证的内容包括: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公司章程及重要规章制度;拟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改制、重组和上市等重大事项;投融资、担保、产权转让、招投标、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活动;法律纠纷案件(集团所属单位发生的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或案情复杂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方案应报集团公司复审)等事项,同时还要明确哪些事项需要由外聘专业律师实施法律审核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实施法律审核时,应对审核事项所涉及的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法律论证工作也是一项较为细致、严格的工作,论证过程中,应把实际情况和当前的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全方位地考虑,切忌片面,以保证被论证事项的客观性和完整性,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发展提供更加高效、有序的平台。
2. 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法律的审核工作
《暂行办法》对进行法律审核工作的程序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严格按照审核流程做好法律审核及论证工作,《暂行办法》中对审核的工作日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必须遵照执行,不能因为时间紧而放弃法律审核及论证工作,也不能粗略对待,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好法律审核及论证工作。
三是认真出具法律意见书,切实有效地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法律意见书,是总法律顾问、法律总负责人、法律顾问或外聘律师在从事法律事务、参与重大经营活动过程中,就有关问题实施法律审查,分析法律风险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的法律文书。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对规定的法律审核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法律意见书中,要把实际情况与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分析,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对问题缘由,基本事实,法律依据,法律论证,结论性意见或建议加以充分地解释说明,对事实不清者,一定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再做结论,在提出建议时,要对现有状况及可能状况的判断、存在的风险、审核意见及处理建议等加以明确地论证及说明,同时也要关注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程序,使其真正起到防范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的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大作用。
《暂行办法》是在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加以制定,可以说它凝聚了很多人的智慧和力量,对法律审核管理工作进行了更加细致入微的规定。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只要我们深刻理解《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就能把法律审核工作越做越好,为防范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贡献出我们的力量!
(作者:张建勋 系北京住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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