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4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1.
创业板支持处于种子期的风险企业上市吗?
答:不支持。因为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比较大,如果在种子期就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会带来较大的投资风险,创业的风险应该由创业者承担,由风险投资人承担。从世界经济角度看,创业板不太成功的例子正是忽略了这一点。中国创业板要想成功,就要基于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更重要的是分清责任,创业板实际上承担了已经成功创业企业的成长风险,未来创业板最基本的一条就是企业必须盈利,不能让市场投资者承担创业企业创业的风险,而要承担创业企业成长的风险。当创业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有一定的规模和财务稳定性,并具有良好的成长前景,就可以申请到创业板上市。
2.创业板发行审核制度是什么?
答:《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因此,创业板发行审核制度仍为核准制。
考虑到创业企业实际特点,创业板对创业企业的审核在理念上、程序上体现创业企业的特色,在尽量降低发行上市成本的同时,适应资本市场深化发展的新形势,注重发审质量和效率;同时,改进信息披露,增加创业企业透明度。
3.为什么设立独立的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答:创业企业具有规模小、风险大、创新特点强等特点,与主板和中小板公司在发行条件、审核理念上存在较大差异。为保证审核人员有足够的时间、精力进行审核,创业板设立独立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在发行初审基础上审议创业企业的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4.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有哪些新的特点?
答:创业板发审委人数较主板发审委适当增加至35人,同时适当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主板发审委委员与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5.创业板如何发挥行业专家的咨询功能?
答:考虑到创业企业的创新特点,创业板在发行审核中注重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针对审核中涉及的行业或技术问题将征询专家意见,但专家咨询不作为发行审核工作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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