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大连新闻网 作者:
日前,大连市国资委出台了《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市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着手简政放权,优化国资监管的又一重要举措。
该《办法》通过减少审批、增加审核备案,依法对出资企业进行管理,进一步落实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今年以来,市国资委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为重点,依法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打造阳光国企,不断推动国有经济发展。
市国资委依据市政府确定的职责,依法对区市县、先导区国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在调研、论证基础上,印发了《区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从制度上规范指导监督行为。同时,先后出台了《大连市国资委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大连市国资委及出资企业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资企业国家安全机密和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确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始终依法依规,推动出资企业完善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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