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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办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初探

2015/8/26 字体: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刘景

    当前,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烟草专卖部门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有效识别、防范法律风险,严格依法行政,真正做到“防控结合”,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风险类型

    按照烟草专卖行政违法案件办理的法定程序,案件查办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超出时限的风险。时限是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它要求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法律规定的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限,则会导致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具体到案件查办工作中,超出时限的风险节点主要有:超出立案时限,超出调查取证期限,超出审查、决定时限。

    程序违法的风险。程序正义是基本正义,现代法治国家视程序正义为法治的根基。在烟草专卖行政违法案件查办过程中,程序违法主要有以下风险节点:违法取证的风险、适用简易程序的风险、适用一般程序的风险、适用听证程序的风险。

    实体违法的风险。实体违法的风险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也比较常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案件定性错误,错误地认定甲事实为乙事实或者认定尚未发生的事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如应当适用A条款却适用了B条款,或者适用了已经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规定;滥用自由裁量权,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作出了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

    不当执行的风险。不当执行的法律风险节点较少,主要有违法加处罚款和违法强制执行两个方面。

    风险成因

    出现上述案件查办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

    风险意识有待增强。个别专卖执法人员缺少对烟草专卖执法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的有效认知,法律风险意识淡薄,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随意执法、执法不严、执法程序不严谨等现象。如对本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在一般程序中不履行事先告知即作出处罚决定等。

    法律素质有待提高。个别专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存在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错误等现象;在执法过程中缺乏工作责任心,擅自省略法定程序,如执法时不按规定出示检查证、不向当事人告知权利等。

    防范措施

    有效防范案件查办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事关烟草专卖队伍能否树立良好形象,事关烟草专卖制度的巩固与发展。通过加强法制教育、识别风险、加强监督、提前预警等途径,烟草专卖部门能够有效识别并防范案件查办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避免违法办案现象的出现。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质。有效防范案件查办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提高专卖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是前提。要加强法制教育,真正将法律培训做细做实,向每一名执法人员讲清楚法律规定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操作流程、可能出现的不当执法行为等,使专卖人员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要加强风险教育,面向专卖执法人员定期开展执法风险防范警示教育,剖析违法查处案件的典型案例,让专卖执法人员清醒认识新形势下的烟草专卖执法环境,增强风险意识,克服案件查处过程中的侥幸心理,杜绝随意执法。

    梳理风险节点,采取规避措施。认真梳理案件查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节点,从举报投诉的受理开始,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作出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等环节,细致梳理出每个环节可能存在的超出时限、程序违法、实体违法、不当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节点。找出节点之后,细致分析这些法律风险出现的原因,如法律规定空白、理解不当、不良执法习惯等,采取有针对性的规避措施。

    强化执法监督,消除风险隐患。强化执法监督是防范专卖案件查办过程中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执法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层面。一是加强内部监督。要充分发挥法规部门事中审查的监督功能,由法规部门对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决定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违法办案问题;通过严格评查案卷等事后监督的手段,从实体、程序等方面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及时纠正执法错误。二是加强外部监督。尝试聘请专业律师等作为烟草专卖执法监督员,加强对案件查办过程的监督;通过外部政务网站定期发布适合公开的政务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建立预警机制,提前化解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是防范烟草专卖执法风险的重要保障。一是建立执法风险定期排查机制。通过抽取专卖案卷卷宗,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发现在执法程序、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多发行为作为预警节点,针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出现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法律风险,采取谈话、提醒、警告等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堵塞漏洞,第一时间化解法律风险。二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与专卖执法人员签订案件查办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书,明确“谁办案、谁负责”,将风险责任控制落实到人,发现有违反要求的案件办理行为,及时干预处理并追究问责。

    (四川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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