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6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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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ST类公司测算结果表明,ST类公司的法律风险水平远远高于市场整体的法律风险水平。”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博士彭冰昨日在第一届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论坛上表示。
这是有关机构首次对上市公司法律风险进行测评并推出相关指数。报告显示,2007年度1535家上市公司平均法律风险指数均值为25.42,其中158家ST公司的法律风险指数均值是37.55,比整体均值高出48%。彭冰表示,这一指数是通过对违规次数、高管责任、诉讼次数、涉案资产比例、非标报告等16个指标,根据不同比例测算而得出的。
除平均法律风险偏高外,1535家公司中风险指数最糟糕的20家公司也全部为ST公司,其中S*ST聚友以高达72.43的法律风险指数位列第一位。
此外,北京大学和赛尼尔公司还从地区和行业对法律风险指数进行了测评。从省市来看,在全国各个省市中贵州省的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最低,海南省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最高。北京市的106家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均值列倒数第三位,其中中关村以超过千位的排名位列北京市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最高的公司,主要原因是大量的诉讼。
从行业来看,采掘业法律风险最低,传播与文化产业则由于诉讼、涉案置产、非标报告等原因,排名行业法律风险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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