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6/19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6月18日下午2点,由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共同举办的“公司法务论坛第四期——混合所有制下的公司法务变革”在北仲国际会议厅举行。来自国资委研究中心、部分地方国资委、中央企业、地方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的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律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媒体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
论坛现场
论坛由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叶小忠主持,他在致辞中首先对大家参与本次论坛表示欢迎,对于本次论坛的议题,叶主任指出,在中央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也给公司法务工作带来一些新的挑战,非常希望通过本此论坛进行一次有益的交流。
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在致辞中表示,从仲裁机构的角度,近年来股权变动引发的仲裁案件呈现激增的态势,而混合所有制的提出也势必会产生一系列相关的问题,因此召开这样一个专题论坛非常有价值。
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叶小忠
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 林志炜
本次论坛的议程分为专题发言和嘉宾交流两个环节。
论坛特邀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卢永真、清华同方集团法律事务部主任张翎、北汽福田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钱海峰、原华为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郭世栈作专题发言。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 卢永真
卢永真副主任作了“混合所有制全面解读”的发言,他指出,虽然混合所有制不是一个新的提法,但与以往提法侧重于企业产权运作等微观层面不同,此次中央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更加侧重于整体的系统运作。他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报告对提出混合所有制的深层次背景进行了解读,分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和逻辑体系,并指出要根据行业和领域的功能,以提升企业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为出发点,系统考虑混合所有制的具体推进做法,而在操作层面上,要按照国有企业的主体、层级、方式、宗旨来具体研判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步骤和方式。卢主任还对当前对混合所有制存在的两种误读进行了剖析,一种是认为混合所有制就是简单的股权混合,因为按照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改革定位,不仅要实现交叉持股的资本融合,还要实现深层次的管理制度、机制、理念、文化等诸多方面的配套融合;二是,混合所有制绝对不是向私有化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而是深化国企改革,最大程度激发企业活力、实现企业价值的一种形式。
清华同方集团法律事务部主任张翎进行了混合所有制下的公司法务之清华同方的发言,介绍了清华同方法务管理的层面、制度以及面临的挑战,并就论坛主题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北汽福田总法律顾问钱海峰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思考发言,结合北汽福田的多元化产权结构特点,对混合所有制做了独到的探索式的发言;汉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世栈进行了市场化运营机制中公司法务的管理与运作发言,结合原在华为集团法务部的工作经历,分享了优质民营企业的法务管理经验,很多思路赢得了与会嘉宾的高度赞许。
清华同方集团法律事务部主任 张翎
北汽福田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钱海峰
原华为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郭世栈
嘉宾交流环节,中煤集团总法律顾问周立涛、莱钢集团总法律顾问董立志、新奥集团总法律顾问郜志新、国航总法律顾问聂颖、原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王嘉杰、原中国远洋董事会秘书张永坚等企业法律部负责人针对混合所有制涉及到的国企改革、公司治理、股权交易、融资并购等法律问题进行了发言,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最后中心主任叶小忠对此次法务论坛进行总结性发言,希望能够以混合所有制改革委契机,带动国有企业从决策层面建立权力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从运营层面要建立市场导向的运营机制等新的命题,充分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法治化。叶主任希望今后能够在相关领域展开更为深入的研讨和交流。
本网将持续推出本次论坛的详细报道,欢迎关注。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
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