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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召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国家标准应用试点评审会

2014/7/31 字体: 来源: 作者:本网

 

725日,国家标准委在京主持召开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国家标准应用试点评审会”。来自国资委、国家标准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以及深圳供电局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管理分院刘碧松副院长主持,评审专家组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王宗龄书记、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周巧凌处长、中国工商联合会法律部白莲湘、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叶小忠主任等12位评审专家组成。

刘碧松副院长在致辞中首先对大家参与本次会议表示欢迎。刘院长指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是由国家标准化研究院组织,联合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等共同起草。为了贯彻落实标准的实施,培育和梳理一批标准的试点和示范企业是将标准落地在国企的重要手段。本次会议主要是组织专家考评,确认授予深圳供电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国家标准的应用试点企业资格。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管理分院高晓红副院长作了项目相关背景介绍。她指出,法律风险管理标准是风险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其中推广实施比较深入的部分,遵循国家标准基本框架并与国际通用标准接轨是其重要特点,申请国际标准是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

深圳供电局林媛媛副主任汇报为申请争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国家标准应用试点企业做了哪些工作。她提出,经过前期的初步实践,认识到法务管理参与公司管理的深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管理的规范程度;同时,公司法务管理也是公司法务融入公司管理的有效途径,改变了法务管理工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传统工作方式,树立了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理念。

评审专家组对深圳供电局的汇报工作做了全面深刻的点评。其中,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主要起草人叶小忠主任指出,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法务的创新之举,但在实践中也存在基本框架、程序和方法不统一的问题,所以国家标准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深圳供电局在项目中的工作,叶主任认为有五个特点,一是注重顶层设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持续推进;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工作,思路清楚,方法科学;三是注重实效,强调法律风险管理和业务的融合;四是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个部门的积极参与,将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提升到公司战略管理高度;五是通过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促进了整个法务管理工作全方位转型升级。

最后,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周巧凌处长作总结发言。周处长指出,国资委法规局的主要工作是开展有效监管,在三个三年目标之后,国资委的监管方式由直接指导考评转换为指引、推进标准落地。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对法律风险管理标准的实施落地高度重视,听取了多方意见,也做了大量调研,认为应用试点是推进标准落地的好手段,而深圳供电局也有良好的基础,应重点关注标准实施立足实际、加强整合并强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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