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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叶小忠到鲁商集团进行工作调研

2014/8/25 字体: 来源: 作者:

  近期,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叶小忠到鲁商集团进行了工作调研,集团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王强率集团及下属产业法务负责人参加了交流,调研过程中叶小忠主任就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公司法务的作用、企业法务工作如何准确定位及价值提升等问题发表了看法。

  叶小忠主任指出,在依法治国建设法冶国家、法制政府、法治社会和法治企业的背景下,国家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越来越重视,国资委近年来也一直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内部法务人员与外聘律师在工作性质、定位和思维方式的不同,决定其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法务人员不仅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能够为企业经营提供支撑和服务的职能,更有刚性的管理职能,这一点是外聘律师无法替代的。而且企业法律事务的处理呈现职业化、管理趋向综合化,单纯依靠游离于企业的外聘律师是无法处理的,因此一些大型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更多的依靠内部法务力量,外包服务只是一小部分,比如IBM公司,法律外包主要针对日常基础事务,重大项目尽调等复杂事宜主要由内部法务人员完成。

  随着国家法治环境的改善和经济国际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仅是国资委的强制要求,也会逐渐转变为企业自身的内在需求。

  目前正在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公司法务工作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改革的目的,是要真正建立良好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实现企业真正市场化、法治化运营,这离不开公务法务人员的参与,尤其重大环节更要法务人员冲在一线进行把关设计。公司法务人员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充分发挥法律支撑和保障作用,为依法改制、依法经营打下扎实基础。

  围绕公司法务工作的定位及如何提升自身工作价值,叶主任指出要提升法务工作价值,必须注重法务工作的创新:

  一要创新法务工作理念,将管理思维、商业思维融入法务工作,企业的管理者要有法律风险意识,公司法务工作同样要有商业思维和管理思维,要善于从管理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在法律风险和企业利益间取得平衡。企业法务人员不是企业法律行为的旁观者,而是参与者,并要对法律后果负责,要实现从服务到管理、为过程服务到对法律后果负责的双重转变;

  二要创新拓展法务职责领域,公司法务服务不能局限于传统的民商事领域,要延伸到企业经营各环节,既要有服务型、从属性的业务,也要有主导性的业务。从国外企业法务工作来看,实际上,知识产权、政府关系、环保安全等都纳入了法务的业务范围。目前国内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的法务部门,也在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并通过讲学、培训等方式宣传企业的理念和观点,积极向社会施加影响,甚至影响立法,这都值得我们借鉴;

  三是创新法务工作方法和技术,形成规范的工作体系,实现法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在公司法务工作中,同样可以借鉴审计、人力资源等专业部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形成自己完整的工作技术标准和体系。目前公司法务弱化,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专属于公司法务的规范化技能及相关标准体系没有形成。公务法务要做企业的“私人医生”,要对所服务的企业要有系统性了解,从管理层角度思考问题,提供定制化、专业化、综合化的服务,体现法务部门的核心价值。

  对于大家都比较关心的几个热点问题,叶小忠主任也谈了自己的看法,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推迟问题,叶小忠主任指出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只是推迟,不是取消,说取消是一种误读,推迟原因是因为国家清理行政许可权限,这并不妨碍企业任用聘用企业法律顾问,不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要弱化,而是基于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单靠一次考试不行。职业资格认定应执行严格的标准,比如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资格考试,将来的趋势是要变成水平测试,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也应该改成水平测试。

  关于大型集团法律事务管控模式,目前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集中化管理,总部主导管理;二是分散化管理,下面产业主导管理;三是矩阵化管理,总部和下属产业共同管理管。三种模式没有绝对好坏之分,要和企业实际相结合、相适应。就国内外大型企业的经验及发展趋势来看,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务属于风控性质的部门,总的发展趋势是集中垂直化管理,这与财务一样,集中化的趋势和方向,可以实现业务分工、相互协作和资源统一调配,避免下属单位过滤风险。集中化管理更有助于法务工作标准化,比如:合同文本、纠纷处理等,避免工作就事论事,做到同样的事情,同样的处理,保证工作质量,提高效率。

  关于法务管理信息化,信息系统条件成熟时一定要推行,不仅对法务工作,信息化对于企业整体工作,都是支撑。首先信息化是工具,合同软件等可以大量节省合同档案管理等时间和精力。其次信息化能提升法律工作价值,没有信息化,合同履行监控等很难做到,同时可以进行合同等大数据分析,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推行信息化时,应注意作为基础法律工作本身要成系统,要有成熟的法务工作模型和流程作为前提和基础;再次法律信息系统要注意与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相融合,做到数据共享,不能割裂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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