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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问题迷雾重重 亨通光电公告澄清:一切合法

2019/6/5 字体: 来源:赛尼尔法务智库 作者:史志伟 申英弘

2019年5月12日,一篇名为《亨通光电33亿预付款与集团69亿其他应收款之谜》的文章在网络上大肆传播,导致亨通光电股票在5月13日一字跌停。该文章提出诸多质疑,如公司在资金需求强烈的情况下,为何仍预付大额款项给上市公司凯乐科技、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其他应收款对象与上市公司亨通光电的定增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密切关系等问题。

5月14日,亨通光电发布澄清公告表示:针对网路上流传的文章,经过核查,所提及的相关内容均为不实报道。

5月15日,亨通光电董事长钱建林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做出回应,称公司业务繁忙,业绩良好,并没有资金方面的压力;而且公司的预付款是一种正常的交易行为,符合商业逻辑;控股股东亨通集团也未曾侵占上市公司亨通光电的利益。再次强调了报道的不真实性。

虽然上市公司解释了事件缘由,但因此次事件蒙受损失的投资者们不在少数,广大投资者心中可能始终存在疑惑,上市公司真如其所言一切合法合规吗?

公司资金紧张,却仍支付巨额预付款

在5月15日的采访中亨通光电董事长称公司没有任何资金方面的压力,公司账户上也有65亿的资金。但公司近期发布的三次公告,还是令人诧异。2019年3月1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在发行了17.33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将4.59亿作为补充流动资金”。4月10号,公司发布公告称:“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亿元,其中拟将不超过15.5亿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月30日,公司再次发布公告:“其将原计划投入于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的募集资金2.23亿及其利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账户明明有巨额流动资金,但仅不到两个月时间,公司却通过发行可转债、定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方式,发布了多份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真的如董事长所言不差钱吗?

上述公告似乎暗示了亨通光电资金紧张的状况,但公司却同时有高达33亿元的预付款项,其中关于上市公司凯乐科技26亿余元引起了大众的广泛讨论和关注。公司在回应质疑文章中“贸易毛利率难以覆盖资金成本,公司资金需求强烈的情况下,亨通光电仍旧预付大额款项给上市公司凯乐科技”问题澄清说明:公司于2016年下半年开发某央企集团单位专网通信设备的供货资格与供货渠道,并委托湖北凯乐科技代工。最终客户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业务关键部件供应商由客户指定,公司采购时以银票预付。该项业务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同时扣除成本,2018年实现净利润6732.20万元,符合商业逻辑。

但据报道,此次业务的毛利率非常低,仅为2%左右,甚至比资金借款的成本都低(其债务融资成本均在4%以上),同时占用了上市公司大量资金,不由得让大家猜疑公司的用意何在。

亨通集团应收账款对象和亨通光电此前定增对象存在交集,关联交易的质疑

文章开头提到,大众质疑亨通光电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其他应收款对象与亨通光电的定增对象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对此公司14日发布的澄清公告中称:2017年亨通光电定增资金与亨通集团其他应收款无任何关联。本公司业务经营和资金管理完全独立于亨通集团,未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存放和使用。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合理商业目的的关联交易,但是对大股东运用关联交易恶意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合同法做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禁止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亨通光电发布的澄清公告,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但仅仅一篇质疑文章,已经使得公司股价蒸发,投资者损失惨重。相比于事后收拾残局,事前预防显得尤为重要,赛尼尔法务智库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对此早有预警。

亨通光电法律风险指数分析与预警

1.整体指数

亨通光电2017年法律风险指数为25.319,是上市公司平均值的1.05倍。其法律风险指数在行业及地区排名中等偏上,其法律风险高于行业内68%的上市公司,高于地区69%的上市公司。如图-1所示:


图 1企业法律风险指数排名

2.分项指标:

从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分项指标看,2017年亨通光电的分领域指标在“财务领域”、“业务领域”均高出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其中财务领域指标值为上市公司平均的1.24倍,预示着未来这些领域发生风险的概率较高。如图-2所示:

图 2亨通光电法律风险雷达图

在财务领域的三个分项指标中,“关联交易”指标值是上市公司平均值的2.48倍,预示此领域未来面临高风险隐患。如图-3所示:


并且,通过分析亨通光电的关联交易事项,仅其“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三年来年复合增长率将近百分之百(年复合增长率93.6%),日常关联交易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也由2016年的3.9%,跃升到2018年的8.4%。如图-4所示:


图4-日常关联交易占营业收入比例趋势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倘若不在公司内部做严格的控制,极易侵犯广大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会给公司造成潜在法律风险和隐患。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粉饰会计报表以达到特定经营目的。典型如乐视网的覆灭,跟其巨量的关联交易所潜藏的风险有莫大的关系。投资者期望,在此方面上市公司能切实履行承诺、采取措施,以消除投资人对关联交易事项风险隐患的巨大担忧。如亨通光电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以及2018年年报中,所反复承诺的:“在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立即按照公允价格、以合理方式将亨通铜材转让给上市公司,以彻底消除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亨通铜材的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模型研究表明,风险指数对于公司下年度法律风险有很强的预警作用。通过前面分析,我们看到:亨通光电在关联交易指标维度,的确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公司虽在上述事件中,澄清了公司未存在关联交易行为。但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金额增长迅猛、占营收比迅速提升,还一直对解决关联交易反复承诺,说明上市公司还是要在此领域加强管理、合规经营,规避风险。

资本市场就是法治市场,上市公司要想保持持续、稳健发展,需切实采取措施降低风险隐患。资本市场的真相也扑朔迷离,投资者除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外,也应引入ESG之类的投资理念,关注上市公司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风险,防范上市公司法律合规风险,谨防成为资本游戏中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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