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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煤集团实行法律风险防控考核问责

2015/10/20 字体: 来源:中国煤炭新闻网 作者:尹志明

    9月15日,湘煤集团下发“所属单位负责人法律风险防控考核问责办法(试行)”,以促进企业负责人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企业法律工作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法务基础管理、当年诉讼案件管理情况等。
    法律事务基础管理考核内容为6项,对企业没有建立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没有明确领导分管法律事务工作,扣企业党政主要领导5000元;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集团公司关于法律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法律事务管理规定(如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授权管理办法)的,扣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5000元;
    每发生一起应按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法制工作严控法律风险的通知》(湘煤集企〔2015〕266号)第二条规定必须进行法律审核的事项,而没有按规定进行法律审查审核,没有出具《法律意见书》就做出决策决定的,扣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5000元;每发生一起未按《授权管理办法》规定签订协议或合同的,扣罚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2000元,扣当事人(为企业班子成员)5000元。按省国资委、集团公司规定,该上报集团公司、或应到集团公司备案而未备案的法律事务,每发现一起,扣党政主要负责人2000元;所属单位故意瞒报诉讼案件,不及时提交相关案件法律文书和具体资料的,每发现一起,扣党政主要负责人5000元。
    办法(试行)规定:凡被对方起诉,不积极应诉而败诉的;或应主动起诉而未主动起诉的,或主动起诉后不积极应对而败诉的,按以下办法处罚:
    50万元以下(不含)的诉讼,扣罚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3000元;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诉讼,扣罚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10000元;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扣罚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15000元;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诉讼,扣罚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20000元;2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诉讼,扣罚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25000元;3000万元(含)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诉讼,扣罚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30000元;5000万元(含)以上诉讼,扣罚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40000元。
    除上述处罚外,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责任、经济损失情况和失职渎职行为,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政纪责任和经济责任,直至免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试行)同时规定: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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