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国际律师行中国指南

2011/12/8 字体: 来源: 作者:

国际律师行中国指南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目光投向国外,我们建议他们在投入过多的时间与金钱之前,尽早就法律事宜进行咨询。”中国企业在收购境外公司及资产时,会遇到很多困难,提前进行法律评估是成功的关键。

中国市场,正在成为国际律师行的新宠。

2005年至今,声名响亮的国际性律师事务所佳利、瑞生、奥睿、博钦、思瑞和美邦等纷纷进入中国,在上海、北京、香港等地开设办事处,瓜分市场份额。

“我们在华客户的资产,呈现直线增长。” 美邦律师事务所(Milbank, Tweed, Hadley & McCloy)亚洲执行总裁、北京办事处主管合伙人兼首席代表卢安霆说。该所较早登陆亚洲,曾见证过中国资本市场多个标志性事件,包括在纽交所、在伦交所上市的第一家公司、第一起杠杆收购以及最著名的合资投行—“中金公司”的组建等。

2005年以来,美邦还参与了以下重大交易:高盛收购双汇、中国建设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和淡马锡(Temasek)并在海外上市。

为进一步加大渗透,另一位合伙人孙伟清将常驻北京,在一个由10名专家组成的中国小组支持下开展工作。

“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Latham & Watkins),对中国市场也“志在必得”。董事长及主管合伙人罗伯特·戴尔表示:“以上海为战略中心的中国市场,是在全球取得成功的关键市场。”

2005年4月,瑞生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处理中国企业融资、资本市场、并购及私人股权投资等业务,协助中国蓝筹股公司进军海外。此前,瑞生曾代表7 家中国商业银行和12家国际银行在内的借贷人,完成规模庞大的中外合资项目“南海石化”,也曾参与“携程网”和“第九城市”在纳斯达克上市。

2006年8月,“思瑞律师事务所”(Thelen Reid & Priest)上海办事处成立。同时,以知识产权业务见长的“博钦律师事务所”(Perkins Coie)上海办事处,也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内安营扎寨。一时间,外资律师事务所大有蜂拥而入抢占市场的态势。

自1992年中国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办事处开始,至去年8月,已有156家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在上海设立办事处的就达98家,大批海外律师活跃在中国市场。

中外律师行矛盾升级

根据WTO承诺,2003年,司法部取消了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在数量、开办城市及分支数量上的限制,但在聘用中国律师、允许中外律所合资等方面都还没有放开。

关于境外律所执业范围的限制,一直是复杂又敏感的话题。面对竞争,不少本土律所感到空间受限,生存环境恶劣;但许多外资律所则认为,市场应进一步放开。

2006年5月,“上海市律师协会”将一份《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严重违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报告》,送往司法部和上海市司法局。

这一举动,被看作是境内外律所矛盾升级的标志。而且,这份历时半年完成的调研报告,由于上海律协的参与,而被看作具有半官方色彩。

报告指出,中国在WTO协议中只承诺外国律师行在中国可以开办事处,并没有承诺要开放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但不少国际律所却从事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所禁止的中国法律服务。例如,外资律师行凭借资金优势,不断从中国律所挖走人才,使之成为代表处的“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服务;很多外资所还大量公开地进行明显属于中国法律服务的非诉讼业务,包括适用中国法律的合同文本的起草、解释,通过书面、电子邮件、口头等方式提供中国法律的解释、意见和咨询,直接参加适用中国法律的相关投资、兼并等项目的谈判等;此外,外资律师行还间接从事中国境内的诉讼和仲裁业务,有的还实际控制诉讼的整个业务流程,如调查、取证、提供法律意见等,仅是在出庭的环节上,不得不使用中国律师。

另有人士指出,目前,内地律所要按35%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境外律所代表处每年在缴纳50000元管理费和10000元年检费后,基本没有其他费用,因为代表处的大量收入来源于跨国公司。

业务在境内,结算却在境外总部。与其说是不公平竞争,不如说是中国法律服务监管制度缺陷所致。

“我把这看成是上海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一场经济战。”“哈里斯-莫雷事务所”创始人哈里斯表示,报告中列举的很多现象,中国政府部门多年来一直采取默许的态度,而上海市律师协会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上海的律师觉得,他们可以通过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合作,或是靠自己来处理更多的涉外法律业务。”

他认为,中国有关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规定较为宽松,与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类似:美国也禁止外国律师在境内执业,而韩国则根本不允许任何外国律师事务所进入。

“美迈斯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主管合伙人万孝杰(Walker J. Wallace)则认为,希望看到建设性的对话。也有外资律师行合伙人认为,国内外客户选择国际律师事务所,是基于对成本和服务水准综合考虑的结果。

这份报告递交之后,尚无任何官方说法。不过司法部有关官员此前表示,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内地的执业状况,是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晴雨表。对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司法部不会轻易表态,希望随着市场开放,逐步解决。

竞争与合作并存

在争夺本土人才的竞争中,中国律所略显劣势,因为在许多本土法律人才看来,国际律师事务所才是他们梦寐以求的舞台。

薪酬福利和发展机会,是国际律师事务所争夺人才的法宝。外资律所能提供更优厚薪水,以及出国培训或读书深造的机会,又能接触到高端客户和业务,可获得更多经验历练。

不过,本土律所也并非全无优势,按政策规定,外资所在华不能做中国法律业务,因此,不能聘用中国律师。也就是说,如果中国律师要进入外资所,则必须暂停律师执照,改称“助理”或“顾问”。这对于有着律师理想的人来说,是相当“残酷”的。

除人才争夺,在市场上也存在直接竞争。在以“国际间资本流动和运行所产生的跨国法律服务”为代表的高端法律服务市场上,外资行有明显优势。而本土律师事务所中,能承揽这些业务的,通常是京沪深等地的大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肖微估计,在高端市场可以和外资所经常平等合作的国内所,也就七八家,而能形成一定量的,不超过三四家。

严格来说,跨境事务涉及两地法律,原本是中外律师互补合作,不应该也不可能存在二者之间在“中国法律服务”这一市场上的竞争关系,这种观点代表了很多中国律师的意见。

按照中国入世承诺,外资行代表处可以和中国律所保持“协议合作关系”以及“直接指示中国律师”开展法律事务,还可以向客户提供关于“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这里面可以打的“擦边球”是,外资所幕后直接从事中国法律事务而以中国律所的名义进行,他们做出的法律意见,也经中国律所翻译、核实、签字对外出具,实际上很难监管。

在“狭路相逢”的竞争中,外资所通常有文化、语言和法律意识上的优势,且多是百年老店,管理成熟。而中国所,在“对中国法律的理解、对政策的把握、人际关系的熟悉、综合的融会贯通”等占优。

肖微对竞争不甚担心:他参与创立的“君合律师事务所”,走过青涩幼年,可以和那些规模庞大、历史悠久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在高端业务领域,平等竞争与合作。君合创办于1989年,是中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就立足高端,一直保持业内领先地位,如今已有近50位合伙人、200多名律师。

在和外资律师事务所的竞争与合作中,已经有一批具国际水准的中国律师和事务所成长起来。以“君合”和“金杜”等大所打头,通力、海问、通商、竞天公诚、大成等具有专业强项的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也发展起来。

肖微认为,“中国的市场空间太大了,从来不担心没有业务,只是缺乏能做好业务的人才。”

而且,一个国家的法律不是国际通用的,加上文化、政治方面的因素,一些在中国有长期投资和业务的跨国公司,已经把全部或核心业务,交给了中国所来做。

同时,中国入世后,外资进入更多领域,形式也由过去的直接投资,转向收购兼并,涉及的法律越来越复杂。而且劳动、环保等新业务不断增加,中外律师合作的层面更多了,有的是基于法定要求,有的是出于客户约定,很多项目通常都有中外所参加。

外资所和中国所之间,人才流动非常频繁—很多人去了外资律师事务所,发展很好,参与主流、核心业务领域;也有不少人从国际行回流,带回技能和经验。以君合为例,50名合伙人中,有将近20多人曾在外国所工作多年。

进入中国市场多年后,很多外资所本土化程度相当高,首席代表和合伙人中,不少是本土人才,业务上“更是离了本地人几乎就做不了”。

本土律所试水国际化

与此同时,中国律师事务所也逐步国际化,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截至2005年底,北京有5家律师事务所,在北美和欧洲设立了分支机构:“君合”和“金杜”等在香港、纽约、硅谷和东京等地设立了分所。

在设立香港分所的同时,君合还与香港“王小军律师行”进行联营,进行合作和资源的共享,目前,这些分支机构还只是“窗口”,重在市场开拓,还不具备国际性律师行的业务能力。

2006年9月,伦敦金融城市长白乐威(David Brewer)在上海表示,在“金砖四国”中,巴西和印度都已经有律师事务所入驻伦敦金融城,他期待中国律师行也能够早日入驻。那样,中英两国的商贸领域的合作会更为出色。英国的律师群体规模庞大,伦敦排名前100位的律师事务所雇佣的律师数量,已经超过2万名。

由于英美法系在全球占主导地位,在国际市场上,英美两国的律师事务所占绝对优势,许多律师事务所已经形成了全球一体化服务的格局。

尽管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