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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资纠纷严重将逐出东莞

2011/12/13 字体: 来源: 作者:

     发生建筑工人因劳资纠纷上访,企业无法出具施工现场近3个月的工人出勤记录、工资记录表的,扣100分,这意味着该建筑企业将被彻底清除出东莞。
  昨日,市住建局发出《关于发布〈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修订)〉的通知》,修改建筑业企业的相关信用行为(不良行为、良好行为)记分标准。
  新标准适用于承接东莞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将由市住建局市场科负责执行,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最高扣分由31分提高至100分
  在2008年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记分办法(试行)》中,关于发生劳资纠纷和合同纠纷的处罚规定仅有一条,即“拖欠或克扣工资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扣31分”。
  昨日发布的新处罚标准增加了对建筑工人进行法律援助方面的规定。《通知》规定:发生建筑工人劳资纠纷或合同纠纷处理企业无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将扣50分;发生建筑工人劳资纠纷或合同纠纷处理无法律顾问到场处理的,扣50分;发生建筑工人劳资纠纷上访、合同纠纷无提交经法律顾问出具的相关法律资料的,扣50分。这些在2008年的处罚标准中均未提及。
  《通知》中最严格的处罚为:发生建筑工人劳资纠纷上访,企业无法出具施工现场近3个月的工人出勤记录、工资记录表的,扣100分。
  这意味着,该建筑企业将被彻底清除出东莞。
  纠纷处置妥当将获加分
  在2008年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记分办法(试行)》中,只对建筑企业的勘察和设计工作进行表扬加分,且分数在31分以内。
  在昨日发布的《通知》中,对那些妥当处理劳资纠纷和合同纠纷的企业将进行重奖。
  《通知》规定:对已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并在发生合同纠纷、劳资纠纷时能提交经法律顾问出具的相关法律资料的,加50分;对在发生劳资纠纷上访时或合同纠纷处理过程其法律顾问均到场协助处理的,加50分。
  市住建局表示,此次修改是为引导建筑业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发动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建设领域纠纷当事人之间的非诉讼协商、调解活动,使建筑工人劳资争议纠纷、建筑工程合同履约纠纷问题尽可能通过非诉讼方式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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