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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法律工作为商务事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2012/2/7 字体: 来源: 作者:

——商务部召开第四次全国商务法律工作会议暨“五五”普法总结和“六五”普法动员大会

  2011年11月18日,商务部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全国商务法律工作会议暨“五五”普法总结和“六五”普法动员大会。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崇泉出席会议并讲话。崇泉同志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推进商务法律工作,为商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崇泉同志介绍,自第三次商务法律工作会议以来,商务法律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为商务事业科学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商务部推动出台行政法规1件,向国务院报送行政法规3件,出台部门规章9件。各地方也积极出台了一批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商务领域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工作,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和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大大增强,多双边商务法律交流与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崇泉同志深入分析了当前商务法律工作面临的国际和国内经贸形势。当前世界经济复苏进程艰难曲折,国际合作与斗争形势更加复杂。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国内经济运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稳物价、调结构、保民生、促和谐,国民经济运行总体良好,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崇泉同志指出,在当前商务领域也存在着价格总水平高位运行、外贸发展环境更趋复杂、扩大居民消费面临制约等问题。全力做好商务重点工作,要妥善应对国际环境的变化和挑战、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切实做好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工作。

  在深入分析当前商务法律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今后商务工作重点后,崇泉同志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巩固加入世贸组织10周年成果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对商务法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市场平稳运行、扩大居民消费为重点,围绕优化外贸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快速发展“走出去”、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入开展商务法律工作;积极利用国际经贸规则,争取掌握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为商务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国际经贸法律环境;全方位完善商务法律工作机制建设。同时,崇泉同志对商务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动员。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李成钢司长对第三次商务法律工作会议以来的商务法律工作和“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分析了商务法律工作面临的挑战,明确了下一步重点工作。会议对“五五”普法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了表扬。

  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商会、协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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