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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推著名商标保护办法 山寨标识将不予核准

2012/5/29 字体: 来源: 作者: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3月14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2号令予以公布,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上海第一个关于上海市著名商标的法律,将为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保护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更好地推动上海商标健康快速发展。

  “办法”规定,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属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

  对于擅自使用著名商标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著名商标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该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商品的,“办法”明确,工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办法同时规定,擅自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字样、标识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011年,全市注册商标申请量为83998件,同比增长39%,创历史新高;注册商标核准量为56540件。截至2011年底,上海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61800件,新增著名商标337件,上海市著名商标总量达到917件;同年,上海共有18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上海的驰名商标总量达到114件。

  工商部门表示,近期将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以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本市商标发展和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也将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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