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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法治人才亟需法学教育改革

2015/9/17 字体: 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叶青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及法律科研机构司法合作交流,推动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和《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
    本报特邀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叶青教授撰稿,谈谈在当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培养亟需的法治人才。
    □建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放宽国际合作办学的许可审批政策,对具备合作办学条件的高校实行申请备案制度,鼓励高校“走出去”积极地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加强与国外高校、律所、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高校也可以与自贸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涉外企业就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计、教学团队等人才培养环节进行合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国际化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
    □利用双语教学更深入准确地把握和运用国际理论、制度和规则,全面提升学生的法律英文听说读写能力,拓宽学生对于国际形势的综合视野和分析能力以及国际法律事务所需要的独特法律思维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从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看,随着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全球范围内加速流动,各国之间经济贸易、人员往来不断增多,国际法律服务业进一步扩大。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深入实施,涉外法律事务不断增多,迫切需要一大批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可是不久前刚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披露的一组数据令人感触颇深,即在目前全国27万多名的律师队伍中,能够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不到3000名,能够办理“双反双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业务的律师不到50名,能够在WTO上诉机构独立办理业务的律师只有数名。
    因此,不能不说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教学的现状已明显不适应国家实施的“走出去、引进来”战略,也不能很好地、很及时地为实施国家战略提供高端的国际化法律人才支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政法院校在学科结构、专业设置、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对此,唯有通过深化法学教育改革才能得以根本解决,这是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者的使命与责任所在。
    建立国内外高校联合培养机制
    笔者注意到,2013年全国律协制定了《涉外高素质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该《规划》建立了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拟用4年时间着力培养300名左右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全球视野、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跨语言、跨文化运用能力的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高素质律师领军人才。
    到目前为止,全国律协依托清华大学法学院已成功举办了三期“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班,共培训了近300名律师,并选拔了84名优秀律师学员赴欧洲参加学习和业务训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强化国内与海外合作培养机制,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教育资源,提高教育交流合作水平。
    首先是开辟国际化培养途径,构建多元合作办学模式。与境外著名高校建立学生长期联合培养机制,开展多种模式的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鼓励法科学生到境外著名高校学习深造,如“3+1”、“2+2”或“1+3”等合作办学模式。
    为此,我们建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放宽国际合作办学的许可审批政策,对具备合作办学条件的高校实行申请备案制度,鼓励高校“走出去”积极地开展国际合作办学; 其次是加强国内法学院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律所、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双方的人员互派,鼓励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精通外语的青年法学骨干教师到海外学习、研究,深入了解并熟悉国际规则及其运用程序,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三要利用“高原”、“高峰”学科建设平台,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教学团队,聘请更多世界一流法学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到国内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探索形成灵活多样、优势互补的国际师资队伍建设。
    拓宽国际交流渠道
    现在不少国内法学院校均通过暑期项目、互派学生参加实训或毕业设计、学位论文调研、短期考察培训、海外实习、国际竞赛等,为学生提供了解和处理国际事务的机会和平台。通过与国外大学的的学生同堂上课,参与实践,互相交流,接受不同国家文化的熏陶,体会全球化、信息化时代带来的新机会与新挑战; 同时创新高校与海外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向境外企业,或者世界银行、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积极商谈派遣学生实习,拓展海外职业实训基地的建设,从而完善对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的涉外法律职业技能训练。
    此外,高校也可以与自贸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涉外企业就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计、教学团队等人才培养环节进行合作,使学生有机会直接接触国际规则,处理国际法律事务,最大限度地提高国际化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这样更有利于弥补高校教师实务经验不足的短板,更有利于共同培养企业所需要的涉外法律人才。
    加强国际化课程建设
    国际化人才必须具有出色的外语能力早已成为教育界的共识。目前在校的大学生、研究生的外语水平主要表现在普通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水平上,且主要是书面阅读水平上,俗称“哑巴外语”,外语“听、说、写”的能力,特别是法律外语水平普遍不高,这也与“高考指挥棒”有关,即高中阶段的外语教学主要是“语法教学”而非“工具教学”。所以,大学阶段的外语教学,一定要结合专业进行复合式教学,一定要作为“工具”来组织开展外语教学活动。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需要政法院校教务部门和相关院系为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计,开设特色鲜明、极具实务指向的全英文课程。为国际化法律人才开设的全英文课程,不仅可用以介绍英美法律制度和法院系统,也可用以介绍部门法,如宪法、刑法、诉讼法、合同法、侵权法、财产法等; 既包括法律条文、法律著作、法庭审理与辩护、司法文书写作以及个案分析等,也可以包括法律英语的翻译技巧、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 还可用以简要介绍英美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情况以及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公证法)等内容。
    通过将法律学习和英语学习良好地结合起来,使学生在通过自主分析和理性判断解决问题的同时,锻炼法律英语能力与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有利于大大提高国际型法律人才的英语培养效率,全面提升学生的法律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而且双语教学有助于更深入准确地把握和运用国际理论、制度和规则,拓宽学生对于国际形势的综合视野和分析能力以及国际法律事务所需要的独特法律思维能力。
    总之,要服务于国家“走出去”与“引进来”战略,就要通过深化改革来实现法学教育的国际化,要达成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就必须要坚持学生国际化、师资国际化、课程设置国际化和教学方式国际化。除此之外,别无它途。

    (作者是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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