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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管控体系完善探索

2019/4/12 字体: 来源: 赛尼尔法务管理 作者:梁鸣鸿 胡梦梦


编者按:

《中国企业法务观察》第五辑将要与广大读者见面了,本辑收录20余篇国内外企业法务领域最具代表性的企业和机构的文章,闪烁着企业法务实践经验与理论智慧,文章全部由企业法务的领导者和资深研究专家撰写。现选登中铝集团法律部《中央企业法律管控体系完善的思考与建议——中铝集团区域(子集团)法律中心建设实践探索》文章的部分内容与您分享。《中国企业法务观察》第五辑目前火热预订中,预订请添加微信:SNR63331842


整体思路和目标

1.整体思路:统筹公司内部法律资源,适度打破法人、区域边界和管理层级限制,统分结合,在子集团或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统一开展法律业务;统一法律工作制度、标准与要求,明确法律业务管理边界与权责;加强法律队伍建设,探索法律队伍市场化改革,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

2.目标:有效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严控法律与合规风险,以最小的成本与人力,实现法律工作全覆盖;建立上下协同、运转高效、权责明晰的法律工作体系;建立一支专业化、市场化的精干法律专业服务团队。

组织架构设计

1.总部法律部为工作主体,负责法律管理工作,承办特定区域范围内企业的法律业务,指导所属企业开展法律工作。

2.探索子集团法律事务中心(管理概念,正式职能机构为该子集团的法律事务部,全面负责子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法律事务,下同)建设。子集团法律事务部:以经营业务体系相对独立的子集团为主体,构建子集团法律事务部,全面负责子集团所有成员企业的法律业务,如宁夏能源、中铝国贸。

3.探索区域法律事务中心建设,主要以省为区域划分,区域内至少有三家以上中铝所属企业,组建区域法律事务中心,全面负责本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法律业务。一定程度打破地域的限制,2016-2017年共建设5个区域法律中心,2018年初5位区域中心总法律顾问全部到位。

4.其他企业法律工作机构:目前暂不具备条件成立法律事务中心或单独设子集团法律事务部的企业,可暂按目前模式管理,设立专兼职法律工作机构,相应配置专业法律人员,条件成熟时,可按大区域合并设立法律中心,或探索总部直派法律顾问等模式。

运行机制

1.子集团法律事务部:

(1)机构:子集团本部成立法律事务部,各子公司不再单独设立法律机构和人员。若有业务需要,由子集团法律部统一聘请外部律师,各子分公司本企业不再单独外聘常年法律顾问,也不再自行外聘律师。

(2)人员:组建一支专业队伍,其中总法律顾问1人,部门负责人1人,专职法律人员若干人,具体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单位确定。

(3)服务范围:统一为子集团本部及所有成员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4)编制:法律人员编制原则上都在子集团本部。

(5)费用:由本部承担日常履职费用,专项费用按业务主体分别承担。

(6)业务流程:子集团本部建立权限流程制度,按流程权限处理法律业务。

(7)业务汇报:子集团法律事务部贯彻落实总部法律工作制度、要求和标准,同时向本企业及总部法律部报告工作,重大事项按权限报总部法律部。子集团法律事务部向总法律顾问报告工作。

(8)工作方式:范围内企业统一建立法律合同信息化系统开展法律工作,通过信息化系统审核合同等业务,可通过邮件、视频系统沟通工作,重大事项可出差办理,或派员常驻办理。

(9)考核:由子企业本部和总部法律部共同对总法律顾问进行考核评价,赋予总部法律部对总法律顾问任免建议权和考核评价建议权,子集团法律事务部由企业自行考核评价。

2.区域法律事务中心:

(1)机构:在一定区域内有三家以上中铝所属企业的,可在该区域内成立法律事务中心,统一为区域内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接受总部法律部和区域内企业的管理、协调;区域内各企业内部不再单独设立法律机构和人员;若有业务需要,由区域法律事务中心统一聘请外部律师,各区域内企业不再单独外聘常年法律顾问。

(2)人员:组建一支专业的专职法律队伍,其中总法律顾问1人,中心负责人1人,专职法律人员若干人。具体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单位确定。

(3)服务范围:统一为区域内所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4)劳动合同:法律人员劳动合同可以统一由其中一企业签订,并委托该企业负责财务支付、人员社保等日常管理。

(5)费用:日常履职费用根据各企业规模、法律业务量按比例协商承担,也可指定其中一家企业承担;专项费用按业务主体分别承担。

(6)业务流程:法律事务中心在业务流程中,视同为该业务所在单位的内部法律工作机构,嵌入该单位的业务流程中,代表该单位从事法律业务。法律事务中心建立权限流程和具体业务管理制度,按流程权限处理法律业务。

(7)业务汇报:法律事务中心贯彻落实总部法律工作制度、要求和标准,向总部法律部及区域内企业报告工作。法律事务中心内法律人员统一由总法律顾问调配使用,分配工作任务,向总法律顾问报告工作。

(8)工作方式:区域内企业统一建立法律合同信息化系统开展法律工作,通过信息化系统审核合同等业务,可通过邮件、视频系统沟通工作,重大事项可出差办理,或派员常驻办理。

(9)考核:由总部法律部和人力资源部组织,会同区域内企业共同对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中心)进行考核评价,总部法律部和人力资源部有对总法律顾问任免建议权和考核评价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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