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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资委召开省属企业法制工作会议

2011/10/31 字体: 来源: 作者:

   10月14日,辽宁省国资委组织召开了省属企业法制工作会议,全面总结省属企业“十一五”时期法制工作,表彰“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进落实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意见》,研究部署“十二五”时期企业法制工作目标任务。23户省属企业的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或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省国资委副主任张东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东军在讲话中指出,“十一五”期间省属企业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法制工作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经过五年的努力,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基本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日益完善,企业法制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处理法律纠纷能力不断提高,法制工作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省国资委在推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组织法律顾问队伍培训、帮助企业协调法律纠纷案件等方面作出了大量工作并取得实效。
    张东军在客观分析了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前三年省属企业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总体目标是:到2013年底,在省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大事项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因违法经营发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工作制度基本健全,企业法制工作在省属企业科学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和创造价值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为落实三年目标,省属企业要着力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法律审核制度,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做好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六五”普法等六项重点工作。
  张东军要求省属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三年目标顺利实施。一是加强落实三年目标的组织领导;二是制定三年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三是将三年目标的有关要求延伸到重要子企业;四是创新落实三年目标的工作方法;五是加强反馈和交流。
  张东军强调,省国资委将采取六项措施加大对省属企业落实三年目标的指导和推动。一是加强省属企业落实三年目标的中期考核和全面验收;二是建立省属企业法制工作数据库,对企业法制工作实施动态跟踪管理;三是尽快出台与落实三年目标有关的配套规定;四是加强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的业务培训;五是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六是完善法律咨询委员会和与省高院建立的案件协调机制。
  会议还对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的本钢集团等11户省属企业和29名个人进行了表彰。本钢集团、能源集团等五户企业做了法制工作经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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