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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2011/11/7 字体: 来源: 作者: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适应“十二五”时期新形势对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权履责水平,奠定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发展坚实的法治基础,根据中央、省、市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和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时期国资监管和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深化依法治理,积极培育法治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国资委系统企业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增强依法行权履责和服务企业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国资委系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国资委系统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遵法守法意识,增强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理观念,增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权履责和国资委系统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
(三)主要原则。按照“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服务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发展大局。注重实效,坚持把学法守法用法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结合起来,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高国资监管水平结合起来,与加强法治机构建设结合起来,将国资监管和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创新普法方式,以提高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权履责和国资委系统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为目标,完善各项培训制度,体现普法工作的时代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突出抓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对于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意义。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全面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国资监管和企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国有资产监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结合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和制度的要求,抓好与加强有效监管、深化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特别是抓好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龙头、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学习宣传,抓好公司法、证券法等履行职责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依法行权履责、加强法治机构建设的要求,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有关文件及规定的学习宣传。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要结合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抓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实施“走出去”战略,抓好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贸易投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结合维护国资委系统企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抓好诚实守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同时,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加强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和依法治理工作,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机关、企业和单位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五)强化法制学习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学法用法与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推进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决策有据、工作有序、行为规范,在国有资产监管和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发展中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提高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权履责和国资委系统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
三、对象和要求
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国资监管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国资委系统企业广大干部职工。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能力。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增强法治观念,充实法律知识。进一步完善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
(二)大力推进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权履责能力。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机关干部培训力度,每年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要把普法培训与依法履行职责结合起来,与国有资产监管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决策有据、工作有序、行为规范,在国有资产监管中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增强监管工作的宏观性、规范性、合法性和高效性。
(三)积极开展国资委系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国资委系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国资委系统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四)认真组织国资委系统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国资委系统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学法时间。积极创新方式,提高国资委系统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普法的积极性。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国资委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保证“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三是建立健全“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到普法工作领导重视,机构落实,人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依据“六五”普法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学法时间,对各类普法对象进行培训。及时组织普法工作年度总结,确保“六五”普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六五”普法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同时组织迎接上级检查验收,推动“六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完成。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市政府国资委 “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市政府国资委及直属事业单位、各监管企业和各区(市)国资管理机构的普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总结验收。各监管企业和各区(市)国资管理机构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六五”普法工作,成立“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制定“六五”普法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
(二)抓好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对法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重点法律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相应预算,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费保障措施,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切实予以保障,保证普法工作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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