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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资系统全部成立法律事务机构

2014/12/22 字体: 来源:今晚报 作者:

    天津二商集团有限公司日前在法律顾问和法务部门的帮助下,成功解决了一个因合同到期差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难题。记者了解到,本市国资系统大力推动市管企业法制建设,截至目前,市管企业全部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除新组建集团外全部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市管企业法务人员已达1100余人。

    据了解,二商集团所属某企业在1994年10月与承租方签署了《联营协议》,规定20年后合同到期,该企业需要购买承租方建筑物残值,这就意味着企业20年的租金收入可能全部给付对方。经过几个月艰苦谈判,双方签订新合同,增加租金,缩短租期,废除了原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建筑物无偿留给集团,维护了国有企业合法权益,防范了法律风险。二商集团对历史上签约、还处在履行期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排查,发现租金不合理、条款约定存在风险的合同,修改合同条款,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将法律审核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7月成立的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则通过规章制度审核,将法律管理嵌入企业流程管理。对新的经营业务,法务部门提前介入,有效防范,主动参与,设计有关合同条款,促进了业务工作的顺利和安全开展。集团成立以来,公司系统法律事务机构共审核各类经济合同400多件,涉及金额500多亿元,提出法律审核意见逾千条。截至目前,集团成立以来经审核的合同,均能及时履约,尚未发生一起合同纠纷。

    据悉,仅2013年,市管企业法务部门共审查企业规章制度3824件,审查率达到94%;审查经济合同4654件,涉及标的为2324.6亿,审查率达到100%;审查重大决策5666件,审核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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