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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管理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冲突

2014/12/29 字体: 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在今天由经济日报社与国资委研究中心、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举办的“国企改革:探索与前瞻”论坛上表示,全面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的法律体系。

  他说,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有关国家所有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法律体系还存在内在矛盾、冲突;不少部门规章还存在政策颁布时间久远、脱离和滞后改革发展实际问题;不少规章制度还存在互相打架、难以实施问题,政策效果甚至与初衷完全相反。

  楚序平建议,对所有有关国有企业的法律法规进行统一的立、改、废工作,并健全“人民--人大--政府--国资”委托代理链条,推进国资监管机构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

  除了完善法律外 ,楚序平认为,要实现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要进一步明确明确国有经济发展目标,明确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目标,特别是要明确国家对国有企业的重要经济目标、政治目标和社会目标。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标准一致、分类清晰。

  此外,必须大力推进政府机构简政放权,并大力推进国资委的变革,推进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度现代化。

  楚序平说,国有企业董事会缺乏有效性,一些企业仍然是依照企业法登记注册,没有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建立董事会的职权也没有落实,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需进一步增强。他建议按照法律规范,依法落实董事会选聘CEO的权力和重大决策、激励约束等权力。同时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既是混合所有制试点也是董事会落实三项职能试点的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近年来发展迅猛。董事长宋志平表示,中国建材一路走来,靠的主要是混合。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大力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三是员工持股,四是发挥企业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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