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7/17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彭继友 汪乔
今后,省内各类国有企业的改革方案,须经审批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才能实施。这是近日省司法厅与省国资委联合出台的《关于组织律师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规定,也是全省律师护航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力之举。
据了解,在发挥职能作用上,《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律师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生产经营、规范治理以及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努力营造有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在具体工作举措上,《指导意见》明确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优化法律顾问队伍。要求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吸收律师成为法律顾问,发挥其在国有资产管理决策方面的参谋作用。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建立服务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案例指导制度,及时对涉及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服务案件(事项)进行分析、研判,梳理出各类具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和可能引发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的突出问题,向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要组织律师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专项“法律体检”,帮助企业及时发现、解决在依法经营与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完善相关危机处理的法律预案,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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