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19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来源:中国法院网
由于缺乏对期货市场的了解,杨女士踏入期货市场后委托期货经纪公司管理资金,但96万元的投资在一年的时间竟缩水80%,杨女士认为期货公司违约,一纸诉状将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杨女士在起诉中称,2005年5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由于自己对期货市场不了解,被告又是全国最大的期货经纪公司,出于对被告的信任,原告同意由被告指派工作人员作为自己的资金管理人。被告及其工作人员向原告承诺第一年保证账户内资金每月递增4.5%,不会赔钱。合同签订后,原告先后向期货账户入资96万元。但被告却违反约定,没有向原告通知交易情况,致使原告以为一直没有发生交易。直到原告书面要求被告提供交易记录后,原告才发现账户出现巨额亏损,经过多次交涉未果,原告无奈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投资损失79.2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东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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