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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法律顾问价值创造

2019/2/27 字体: 来源:赛尼尔法务管理 作者:郭野

“创造价值”才是彰显法律顾问的终极追求,企业法律顾问的价值,要与企业自身的价值相融合,成为企业价值的一部分。在企业与企业的竞争中,对于实力相当的企业,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水平的高下,在一定程度上能决定企业竞争的胜败。


企业法律顾问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风险防范的作用日渐凸显,不仅引起了企业管理者的关注,也引起了党和政府对“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对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也提出了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去年6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由此可见一斑。


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中的地位和作用,看法不一,有人认为“法治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有人认为“资本+管理+法治=收益”,本人赞成后者的说法,下面就企业法律顾问如何为企业创造价值谈几点初浅的认识,与同仁商榷。


古人云:“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故无病;圣人者,常治无患之患,故无患”。此话道明防范风险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在这一点上,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了解企业,掌握企业全面情况,熟知企业商业模式、所在行业的情况、行业地位、竞争对手、上下游产业链、生产流程、标准化管理流程等,参与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审核、贯彻执行,参与项目谈判,审查合同及各类法律文件,从而能够发现每一处风险,通过深入研究、分析、发现法律风险点,做到防患于未然,消除不良的法律后果,减少了企业财产损失。但是,为企业“创造价值”应是彰显企业法律顾问的真实价值,法律顾问的价值实现和企业价值的结合,才能真正成为企业决策的“参谋”和“军师”,为企业创造价值。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存在大量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陷阱,如并购重组、合同欺诈、违法商业交易、债务人欠债、劳资纠纷等风险,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企业管理技巧,研判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规避风险或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的程度,使企业实现效益最大化。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就是说不打无准备之仗。企业法律顾问的事前防范工作尤为重要,为企业提供前瞻性法律服务,运用法律规则,从法律思维的角度,前瞻性地评估法律未来可能突破的规范、空间与方向,从而提前为企业提供多方位指导,提前做好预案和解决方案。在实际的法律服务中,法律顾问基于“严格规范主义”的思维,对一些新领域、新业务在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都为企业提出否定性的法律意见,从而使企业犹豫不决、丧失机会。对此,企业法律顾问要提高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精髓和立法意义准确把握,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法律法规发展的方向,从而为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提供前瞻性的法律指导,使企业快速形成竞争优势,形成行业优势,成为行业的排头兵。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善事”,就是把涉法的事务处理得更加完善;“利器”就是要找到处理涉法事务的好办法和措施。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服务仅有热情和能力是不够的,热情只是具备了干事的态度,能力只是具备了干成事的条件,有办法才是干成好事的保证。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应具备对企业危机风险防范能力、重大决策的保驾护航能力、日常管理的善事利器能力。在企业出现经营危机关头,企业法律顾问应挺身而出,运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将企业引领到平安的彼岸。在企业重大合同审核、重要规章制度把关、重要客户维护、重大资产处置等方面,需要企业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到企业经营和管理各个环节,同时需要企业法律顾问对财税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流程管理了如指掌,甚至还需要发挥创造性思维的专门服务,发挥 “保驾护航”的作用。尤其是,目前国企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不论是混改重组型的企业、基础产业、还是重新创业型的新设企业,都需要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律师要转变服务观念和服务思维,满足企业各方面的需求,提供“善事利器”的法律服务供给。 企业法律顾问应具备三颗法律服务之“匠心”:危机防范之“匠心”,保驾护航之“匠心”,以及“善事利器”之“匠心”。用这三颗“匠心”为企业各个领域提供创造性、独特性法律服务,为企业“创造价值”。

“合则强,孤则弱”。法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有机融合,才能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价值。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要贯穿于企业运营管理的全部领域,无论从法人治理结构设计和运行、参与重大决策活动、审核规章制度及合同、流程设计、法治宣传,还是对外业务谈判、仲裁、诉讼等工作,都需业务相关部门的有效配合。各部门应从各自的业务角度对业务本身负责,同等评估一项业务的商业风险与法律风险,把每一个项目都视为一个产品,法务、业务和财务人员共同组成一个团队,各司其责, 共担风险。法务做到事前和业务部门一起研判,事先对业务产品的每个细节进行诊断分析评估,识别关键的风险控制点,出具解决方案。最终,杜绝了“产品”风险,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创造了“产品”收益。

 

综上,“创造价值”才是彰显法律顾问的终极追求,企业法律顾问的价值,要与企业自身的价值相融合,成为企业价值的一部分。在企业与企业的竞争中,对于实力相当的企业,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水平的高下,在一定程度上能决定企业竞争的胜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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