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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2011)

2013/2/5 字体: 来源: 作者:

 

摘 要:本文对2011年中国26个省、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43个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网站进行司法公开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测评。报告围绕法院工作信息、诉讼指南、审判信息、执行信息和司法统计数据等五个方面考察了当前法院的司法公开情况,总结和分析法院在推行司法公开过程中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就未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司法公开 透明度 法院网站
为了推动中国司法透明,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正义,治理司法腐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以下称“调研组”)于2011年启动中国司法透明度调研和测评活动,以法院网站的信息公开情况为视角,分析中国司法透明的现状,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善的建议。
一 司法透明度的概念及其意义
司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别,本报告立足于狭义司法,即法院及其审判活动,来考察司法透明度。司法透明度是衡量司法公开的程度,具体是指,除涉及国家秘密、有关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影响法院正常审判秩序的事项外,法院的各项审判活动以及与审判活动有关的各类信息,均应向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推动司法透明的目的是实现法律的终极目标,即社会正义。它要求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应做到法律实体和程序双重正义。当前,司法机关饱受“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指责,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制度设置本身出现问题,如程序设置不合理、证据规则不科学、律师制度存在缺陷等;二是司法机关的司法过程不透明,“暗箱操作”备受诟病。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否维持司法公正,能否革除司法腐败,关系到能否维系社会稳定和谐以及公权力的公信力。司法正义维系着司法的合法性,司法腐败则严重侵蚀了社会正义,危及国家的安危,因此,司法腐败问题广受关注。
治理司法腐败最重要的路径之一是推动司法透明。通过推动司法透明,将迷雾重重的司法程序、司法氛围展示出来;通过提升司法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将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司法透明是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水平和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手段。首先,司法透明是将司法权曝晒在阳光下,有助于有效监督司法、防止司法腐败,最终实现司法正义。其次,司法透明是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正义,公众对于亲眼所见的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接受起来更容易,这样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感,提高司法公信力,从而维护司法权威。再次,司法透明会督促法官谨慎行使司法权,审慎对待司法参与人的意见,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会更加慎重,这样有助于提升司法水平,推动司法机关准确地认定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就案件争议得出符合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的正确结论。最后,司法透明有助于保障公民知情权,使公民自由获知和传播司法机关各类信息的自由得到具体落实。
实现司法透明的途径有很多,开庭审判仅仅是比较传统的途径之一。随着社会发展和公众对了解正义的需求日益提升,司法透明不仅要求庭审过程公开,更要求做到司法机关各类活动的公开;不仅要求对当事人公开,更要求对全社会公开。宣传栏、公告牌、法院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法院网站等都可成为实现司法透明的重要渠道。随着电子政府(e.Gov)的推进,法院网站不仅给政府活动带来了巨大变革,掀起了一轮轮的政府上网运动,也对法院的审判活动产生了影响,使司法全方位透明公开有了可能和有效的途径。
二 调研对象、指标及方法
调研组选取了26个省、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43个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2011年7月22日至11月30日,对其网站公开司法信息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测评。
为了合理设置指标体系,调研组充分研究了中国有关司法透明的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等文件以及境外法院、中国各地法院的实际做法,并广泛征求了法官、律师、学者等的意见。调研组最终根据法院的实际情况和公众以及当事人对司法信息的需求,将调研内容调整为五大板块(满分100分):法院工作信息(满分20分)、诉讼指南(满分20分)、审判信息(满分30分)、执行信息(满分15分)、司法统计数据(满分15分)。
指标的设计首先坚持了依据法律和依据法理相结合的原则,不但要涵盖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等对司法透明的具体要求,更要符合促进司法透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众知情权的法学理论和基本规律。其次,指标设计坚持了客观中立的原则,所有板块和具体指标的设定完全从是否符合法律与法理、是否有助于公众获取信息的角度考虑,且所有指标及测评方法尽量做到只测评相关功能或者相关信息的有无,而不评判其好坏,最大限度地排除调研测评中的主观性。再次,贯彻了立足现状并有所前瞻的思路,不但要体现中国法院在推进司法透明方面的实际状况,更要通过调研测评,提出司法透明发展的未来方向,为法院进一步提高司法透明度提供对策性建议。
调研采取观察和验证的方法,对有关法院网站的相关栏目和信息进行分析。调研中,为了慎重起见,凡是调查人员无法找到信息内容、无法打开网页的,均由其他调查人员利用互联网上的多个主要搜索引擎进行查找,采取更换计算机及上网方式、变更上网时间等方式进行多次验证。对于个别无网站的法院,调研组通过搜索引擎检索了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信息的情况。
三 调研结果的总体分析
调研发现,绝大多数法院对推进司法透明工作比较重视,并提高和促进了网站在推进司法透明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司法信息的公开渠道、公开力度、公开范围都有所扩大。
1.司法透明受到各级法院的重视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司法公开要遵循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的基本原则。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司法公开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以下简称《六项规定》),明确了司法公开的几方面内容,并于2010年确定了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不少地方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司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如2011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在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从对各地法院调研的情况看,不少法院也采取各种措施推动司法公开工作。
2.网站日益成为法院发布信息的重要平台
调研显示,网站正在成为法院公开信息的重要平台。调研期间,26个高级人民法院中,仅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未建设网站,网站建设比例已达96.2%。43个中级人民法院中,有39个中级法院建有网站,占90.7%。很多法院网站设置了“法院概况”、“诉讼指南”、“裁判文书”、“法院公告”等栏目,方便公众获取有关信息。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海南省各级人民法院通过一个统一的网站平台对外发布信息、进行在线服务,既节省了信息化资源,又保证了信息发布的统一协调,方便公众查询本省法院的信息。另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网站首页专门开辟了司法公开活动专栏,提供信息公开目录导航,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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