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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夯实企业法律事务基础工作 有效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2013/2/13 字体: 来源: 作者: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法律的事务越来越多,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也日显重要。而夯实法律事务基础工作,将法务工作做细做精,法务工作实现精细化管理,则能更有效地提升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一、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是市场需求,也是企业发展的必要
     企业风险按照不同的属性可分为多种类型。从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角度看,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前两种风险分别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而法律风险则是以承担直接法律责任为特征。企业法律风险,其成因具体包括: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侵犯相关方合法权益;企业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企业怠于采取有效措施而丧失其合法权益等。
    1、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是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客观需要。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既能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回报,也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就越大,就越有必要替身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目前一些企业在机制与流程设计上仍未将法律工作考虑进去,如:制订经营决策时忽略法律审核把关;进入诉讼程序或陷于被动后方想到法务部门;在签署重大协议最后一刻,才提交法务部门审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缺失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隐患,对企业的稳健运行极为不利。
    2、法律事务工作也是创造经济效益的重要方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日益增强,企业视谋求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极易弱化自身法制建设。一些企业将法务工作看成不产生“直接效益”的事务,有的顾忌法务工作的介入会降低决策效率、掣肘微观运营、贻误企业商机等,对法务工作的功能和价值存在较多明显的误解。
     企业法务工作虽不直接创造利润,但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手段,承办法律事务,参与经营决策,落实防控措施,可以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规避潜在风险,防止决策失误,消除纠纷隐患,减少经济损失,节约大量管理成本,更好地维护企业权益,实质上就是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因此,法务工作不仅具有显而易见的价值,而且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一样,是企业创造经济效益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
     3、事前预防是企业法务工作的核心。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首先强调的是“防”,即事前预防,基本要求是实现法务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前置。实际工作中,不少企业依然偏重于“事后补救”的工作,将法务工作片面地理解为“打官司”,使得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没能产生应有的成效。实践表明,事前预防与事后补救相比,事后补救反应滞后、处置被动、效果更差、成本更高。重视事前预防的投入,事后补救的代价就小;忽视事前预防的投入,事后补救的代价更高,成效也差。因此,企业应理顺“事前预防”的工作思路,加快健全“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保障机制,及时识别和化解法律风险,切实把握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主动权。
     二、夯实企业法律事务基础工作,方能有效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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