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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昊公司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经验总结

2013/2/14 字体: 来源: 作者:

 

突出实效构建法务管理体系  为生产经营工作保驾护航

    2011年6月,晶昊公司作为集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单位,全面构建法务工作管理体系。以合同管理为重心,以联审联签为手段,将依法经营渗透到企业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有效地保障了企业运行,抓出了工作实效。

    一、2011年晶昊公司法务工作的经验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公司实际,构建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体系。

    按照集团公司法务工作的四项制度要求,公司首先明确了工作机构,设立了党群监审法务部为本公司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同时,聘任了总法律顾问和法务联络员,招聘了一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本科法律专业大学生,并在樟树药都律师事务所外聘了两名常年法律顾问。初步形成了总法律顾问、法务部门和外聘常年法律顾问齐抓共管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与监督负总责,法务部门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对公司及子公司、下属各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具体负责处理日常法律事务。总法律顾问、法务部门、外聘常年法律顾问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协调合作,运行有效。

    2、突出工作实效,推进法务制度的切实执行。

    按照省盐业集团总体要求,在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启动阶段,公司就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制定了《公司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公司重大涉法事项联审联签管理制度》、《公司外聘律师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务工作制度,尤其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系统性、原则性、严密性、可操作性强,公司主要领导更是亲自起草,反复研究,仔细斟酌,几易其稿后,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2011年5月,为了加快推进公司法务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公司党委以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形式,邀请省盐业集团公司法务总监陈秉南,对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和相关业务经办人员80多人,进行了《合同法》及《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培训,同时,对公司全面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了广泛动员和精心部署。

    由于采取了高位强力推进措施,基础工作做得扎实,宣传到位,防控法律风险效果比较明显。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初期不到位的情况下,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很快就针对性地下发了《关于合同审签管理有关规定》的正式文件,并召开专题会议,采取强力措施,规范审签流程和严明审签纪律,果断地将分散在业务部门管理的3个有效合同章全部收回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3个无效合同章全部收回办公室封存管理。同时,将合同按照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进行分类,实行一份合同一份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加盖印章及管理重要合同,一般合同则由业务部门自行管理,由法务部门对所有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同时,由法务部门对合同业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合同存档台帐进行监督管理。在集团公司2011年10月份组织的法务工作检查中,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法务工作,获得了充分的肯定和较好评价。

    3、强化基础管理,注重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及外聘律师作用。

    为了强化法务基础管理,尤其是对合同管理实行联审联签和分类管理办法,将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用制度设计为不同的审签权限、审签流程和管理部门,并与业务部门协同制作了公司销售和采购的标准合同范本,这样更有利于对企业重大经济活动法律风险的防控。由于在思相观念和操作习惯上难免遇有阻力,尤其是合同条款需要修改重拟或时间紧迫,一些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对诸如合同严格规范审签流程有些抵触情绪,对此,总法律顾问和法务部门工作人员总是按照法务工作要服务于经济工作的原则,既严格把关又从实际出发,注重协作机制,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尽量缩短合同审签时间,用主动性去降低法务工作开展的难度。

    与此同时,公司采取合同聘用制办法,聘用了药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新生和副主任律师聂小勇,为公司重大涉法事项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2011年,公司多次就重大法律问题咨询外聘律师,听取法律意见,并代理诉讼:如委托聂小勇律师代理王志强因超生辞退起诉公司一案,煤灰煤渣招标遭人恶意举报法律咨询服务,外包工所请临时工因交通事故死亡围堵公司大门闹事等法律咨询服务。由于公司法律措施得当有力,这三起重大涉法纠纷都得到了及时地控制和化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利益,有效地发挥了外聘律师的积极作用。

    4、以合同管理为重心,以联审联签为手段,为防控重大经营和项目建设法律风险保驾护航。

    为了防控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的法律风险,我们将法务工作的重心放在合同管理上,以联审联签为手段,加强合同法律风险管控,尤其是对重要合同实行总法律顾问与总经理或董事长联审联签制度。

    自公司推进法务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以来,在对合同管理实行联审联签过程中,公司采取了几项强力措施:一是审签的流程和关口尽可能流畅严密,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招标负责人、会签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法务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总经理或董事长都要按照权限规定对合同审核签字;二是法务部门不仅对合同要进行审签,对存在的较大问题要出具法律意见书,而且为了更好地把关,还要尽可能地事前参与招投标工作过程;三是从2011年12月开始,对项目建设的重大采购,总法律顾问、纪委书记和法务部门要参与招投标文件的事前审核,做到对重要合同的审签心中有数和事前控制;四是对的确不规范或存在较大问题的合同,坚持退回重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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