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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定位的几个问题浅析

2013/2/14 字体: 来源: 作者:

 

 作者:贵州元耕昂律师事务所主任   吴秉锲


  关于企业法律顾问相关方面的书籍和文章很多,而且写得很好和很透彻的也很多。如从理论而言,我也是经常认真拜读那些文章,增长自己的知识。本文不从理论上探讨,仅就笔者多年律师执业经历,对企业法律顾问定位常见问题,用现实生活的语言来交流几点个人看法,供探讨。

一、  企业管理者应重视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从以前到现在,企业的法律事务貌似就不是很受到重视。时至今日,在传统的一些小企业,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竟还在由企业保卫科行使。那么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该不该受到重视?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现实中常见问题来得出一个较为公允的结论。 
所有企业都有逐利性,也就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如果企业因法律风险产生重大损失,这点是任何企业所有者均不能容忍,而且也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企业管理者所不能漠视的! 
(1)、企业任何经营行动均应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如果是故意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上,是自己拿一个套把自己给套上,甚至是自己给自己装了一颗定时炸弹!这有两个后遗症:【1】、例如,新闻媒体经常报道某公司老板当初是如何违法获取第一桶金,如何违法获得什么利益,结果事后案发,财产被冻结、查封、 没收!【2】、当第一次按照违法模式操作后,尝到甜头,又故伎重施,结果被有关部门或者对方逮住尾巴,结果搞得四处逃亡,或者企业倒闭。这种事情数不胜数,只不过在成功的喜悦下,一般人均过分相信自己的能力,而没有想到自己会失败而已。 
(2)、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因疏忽大意忽视法律风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投入巨资对未有合法手续的项目进行合作或转让,结果使得企业深陷泥潭,直至倒闭(贵阳市区好几栋烂尾楼还在那摆着,那可是压垮好几个曾经风光无限的企业集团项目。);单位建设中对招投标采取黑白合同,结果最后承包方拿着白合同来打官司等等;贵州一些矿山就是随便签个意向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结果给企业惹来无穷无尽的股份官司,在无休止的诉讼中,把价值上亿的煤矿、价值几千万的矿山给搞停下来,最后被关闭,而企业所有者由亿万富翁变成一无所有、还倒欠满屁股高利贷的失败者;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巨额货款;企业履行合同中巨额资金被骗比比皆是。可以说疏忽大意忽视法律风险,足可以令企业陷入万劫不复的言论绝不夸大。  
  因此,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甚为重大,企业经营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这点在大型国企、大型外资企业、上市公司管理中已有所反映,在以上企业中大型国企设总法律顾问制度、大型外资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更是权重极大,而上市公司除主业管理外,行政管理中财务和法律两块管理最重要,否则上市公司就不会动辄就公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书(这两项专业报告实际就是要求上市公司行为规范、合法,以避免相应风险,以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水平高低是衡量和判断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 
  木桶短板理论决定了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水平。如果一个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水平不好,那么可以毫不客气的说这个企业综合管理实际水平不高。  
  因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系统一般是以合约管理为主线,该条主线贯穿决策、协商、签订、执行、跟踪、反馈、修正、再跟踪、再反馈、收尾、总结等各程序。因为该企业整体法律事务管理水平不好,就决定了以上程序不能清晰、有效、完整的在企业决策者、管理者掌控之中。企业内部和对外法律事务风险控制不好,企业内部权力分配和企业运行,就会失衡和失去制约,各方协调和相互监控必然不到位,企业一定会存在管理上的重大漏洞,该漏洞早晚要被本企业或者外单位的人加以利用或扩大而造成该企业的重大损失!对于一个即将要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企业,而恍然不知、熟视无睹,怎么能说这个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很好呢?   
  市场变幻万千,只有不断奋进开拓市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采用新方法、新技术来武 装自己,而且只有在稳健、规范的基础上开拓进取、大刀阔斧的去参与市场竞争,企业才有机会立于不败之地!其中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这三个风险都不容忽视,都不能小觑。忽视任何一个环节的风险,动辄就就会使得企业受到相应的“罚款”!对于这三个系统风险,企业都必须建立严密、完善、实用的风险控制系统并执行到位,企业就会运行有序,抗风险能力强,特别在预防危机、处置危机、危机善后方面的隐形实力会和一般的企业有重大区别,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空间会慢慢超越和同条起跑线上的企业。  

三、企业决策者应赋予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岗位相应权威、重要的权限。 
  企业法律顾问有内聘和外聘两类,内聘的法律顾问属于公司员工,接受公司内部制度管理,按照公司内部岗位设置来履行职责,而岗位位置的设置和归谁管理,实际上就已经决定了该岗位的权限,而岗位的权限注定了该岗位实际能办到的事情。虽然好多企业经常吹嘘只要有好点子就采纳,但是哪个企业管理者会容忍下属经常越级向企业决策者汇报一些涉及公司管理大是大非的问题?员工个个越级汇报,这个企业的正常管理制度又如何来维护?因此,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主要还得靠企业的岗位设置预瞻性及会议制度来解决这个让人很头疼的问题。  
  但是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管理岗位在企业中应处于什么地位呢? 
  我经常看到很多企业招聘法务专员,这个专员属于企业行政部管理。一般而言,企业行政部和企业其它部门是平级的,而企业法律风险事务控制,涉及到企业所有部门,甚至责任还涉及到企业行政部(例如对公章的管理和使用,行政部职责就首当其冲,有几个企业行政部自己会制定出一个严格束缚自己使用公章的制度?行政部下面的法务专员,又怎么敢指出自己所在的行政部使用公章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该法务专员和行政部负责人交流使用公章的问题,行政部领导会认为他属于多事,属于越权管自己。如果沟通不好,这个法务专员跑去和总经理汇报,就属于打小报告,想得开的企业领导者还会想,想不开的还以为这人不是好人,属于小人之列。如果不去打这个小报告,那么这法务专员就是严重失职!);而且你企业行政部出台的一个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并在具体执行中去监控一个从决策、执行、监控、反馈、收尾、总结的全流程,其中还涉及到生产、营销、财务等权重部门,这些部门怎会臣服你行政部门来监督他们?这个法律事务监控体系又怎么能执行贯彻到位? 
  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管理岗位,大一点的企业,我个人认为应当定位于:负责人定位于法务总监(企业副职,参与企业办公会。)、或总经理法务助理岗位,企业内设法务部,部长由该法务总监或总经理法务助理兼任。该法务总监或总经理法务助理直接向总经理负责。小型的企业法务人员应当属于总经办直接管辖,有关法律风险控制意见应由总经办出台,这样既提高了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管理岗位权 威 性和严肃性,确保法律风险控制体系能在各部门得以有效执行又避免了人浮于事,结果个个都不管事的弊端。 

  实际上,在一个企业中,生产、营销、财务均有副总,而我对内设法律事务管理岗位定位于法务总监或总经理法务助理,直接向企业总经理负责的岗位设置建议,已属于考虑现在人们的观念和现实中的情况,属于低配。 
  企业外聘常年法律顾问,我个人认为应当和企业法务专业人员直接联系,如果企业没有法务专业人员,那么应当和总经办联系。因为法律顾问涉及到的一些问题,势必会和企业行政管理相关,为有利于法律顾问能全局总结和归纳问题,并能提出一些深层次和较为尖锐的法律建议,且有关解决办法能落实到实处,企业应安排总经办联系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和接洽有关业务较为妥当。

四、选什么人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我经常看到一些企业在人才网上招聘法务专员,只要求法律本科,或者有个法律职业资格,能代理企业出庭参加诉讼就行,有些甚至明确要求30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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