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14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以下图表是我们对某大型电信公司根据企业规模、组织类型和经营特点等状况所采取的不同法律事务管理方式进行的优缺点分析,对于企业在选用和设计法律事务管理运营方式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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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处理的运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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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企业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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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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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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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依靠内部非法律专业人员,且不聘用外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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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员工数量在50人以下,也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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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巨大,企业可能会被随时出现的法律“小”问题拖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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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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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企业法律事务100%外包给外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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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于任何理性经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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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将所有企业法律事务都一揽子交给外部律师,则费用过高,且法律事务的处理质量并非能够得到有效保证。并非任何法律事务都适于外包给外部律师。随着企业业务的成长,法律事务外包比例应逐步下降。
若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雇佣外部律师处理某些棘手的法律事务(如诉讼、上市等),法律费用开销小,但是,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与第1种类别的实质相同,因为企业实际上要先由非法律专业人员分析与评估法律风险之后,才决定是否委托外部律师,这样作出的判断多数情况下是不准确的,有时还可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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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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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设立兼职或专职法律顾问岗位,由法律专业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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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于员工数量在100人以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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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系统建设的初级阶段。将日常法律事务留给法律顾问负责,节约了费用,同时,法律顾问可配合与监控外部律师的工作,提高了企业法律事务的处理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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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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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设立二级部门,作为专职法律事务处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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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于员工数量在100~1,000人之间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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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工作都可处理,比如合同审核、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初步保护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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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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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一级法律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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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于员工数量在1,000~5,000人之间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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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法律事务处理体系(包括机构、人员、费用预算、职权等)亦相应地合理扩大;可以在合同流程化与标准管理、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监管规则的遵守、管制政策的研究以及与监管有关的政府关系处理等方面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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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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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法律事务机构(如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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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于员工数量在5,000~10,000人之间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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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集团内部“法律事务垂直管理”为特征,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得以全面建立。其运营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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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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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法律顾问领导下的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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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于员工数量在10,000人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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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企业副总裁级别,同时,一般还兼任法律事务部总监或首席律师之职(目的是减少环节,提高管理效率);系统化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在企业内部建立,法律事务管理完全融入企业管理流程之中。成本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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