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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促一流燃气企业建设

2013/2/15 字体: 来源: 作者:

摘要:本文介绍重庆燃气集团公司作为全国城市燃气企业首批参加国家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单位,在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中所作的积极探索和科学创新,运用法律为企业经营管理保驾护航,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经验和措施。

关键词:法律 制度 试点 发展

1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创设和发展
    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初创于上世纪50年代中期,但由于随后而来的政治方面原因,这项刚刚诞生的制度很快夭折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的增多,法制的逐步健全,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条例规定:“厂长可以设置专职或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在厂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厂长负责。“国家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和作用。1997年3月,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同年5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法律顾问的性质、任务、资格、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立、地位、职责。至此,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国国有企业稳步推进。
    2002年国家经贸委、中组部、中央企业工委、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设置,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三总师”同一个序列,对企业领导人负责。总法律顾问是企业负责人在法律方面的高级参谋和助手,他不仅应当精通法律,同时还应当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为了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国家经贸委等7部委于2002年7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会。参加首批试点的中央重点企业27家,省、市、区重点企业41家。2003年国家经贸委举办了国家重点企业法律总顾问高层法律培训班以推进试点工作。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全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总结会议,至此全国性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告一段落,转入正常的推进工作。

2 我公司试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以来的变化
    2002年下半年,我公司作为重庆市国有重点企业的代表,同时也是全国燃气行业的唯一代表进入了全国首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行列。试点工作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验收3个阶段,经过3年的努力,我公司基本实现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法律事务机构“三个到位”的目标。
    我公司进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的几年,也正是我公司供气区域大拓展、供气规模大增长、供气结构大调整、基础设施大建设、经济效益大提高的几年。同口径比较,2002年我公司有民用气户71.5万户,年供气量6.93亿m3,年销售收入6.9亿元,年利税总额5 247万元,当年资产总额10.96亿元;到2005年底,民用气用户达到110万户,增长53.84%,年供气量10.71亿m3,增长54.54%,销售收入12.88亿元,增长86.66%,利税总额1.5亿元,增长185.87%,资产总额16.4亿元,增长49.63%;4年来基本建设累计投资5亿元,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两台几何容积l万m3球罐建成投产;内环低压主干管网全部建成,中环中压主干管网大部建成,外环高压主干管网开始建设;供气区域由原来的8个区、县(市)拓展到了,12个区、县(市)和5个乡镇。
    应该说在企业改革、供区拓展、规模扩大、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大力推进的时候,最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和诉讼案件上升,而恰恰相反,这几年,我公司的经济纠纷和诉讼案件逐年减少,用户的投诉和舆论的批评也呈下降趋势。公司先后获得了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模范职工之家”和“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中国客户关怀八十强”等荣誉称号。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不仅能推动公司的法制建设、促进依法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同时也说明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和法制工作对企业发展的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3 试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作法
    我们把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的作法归纳为“三个明确”、“两个加强”和“一个建立”。
3.1 三个明确
    (1)明确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
    统一认识是制定和实施试点方案的前提和保证。在制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方案时,公司党委、董事会和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学习,认识到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建立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大举措,是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公司发展,建设全国一流燃气企业的必要条件。要站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时代要求的高度上,认识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相结合,把促进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相结合。
    (2)明确总法律顾问岗位和职责
    2003年4月集团公司经上级批准由董事会聘任了一名长期在公司法律机构领导岗位上,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经上岗培训的人员担任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是集团公司内部法律事务的总负责人,系班子领导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协助集团公司行政负责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或负责审查重要规章制度;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依法提出法律意见;负责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业务处理;负责领导法律事务机构工作,配合做好企业法律顾问人员推荐、选拔、培养及配备和使用考核;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工商事务、公正、仲裁、诉讼和外聘等方面的法律事务管理;协助领导天然气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与相关执法机关协调联合执法;对内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协助或监督有关部门予以整改;组织法律事务机构与各级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3)明确法律事务机构及职责
    2003年4月集团公司组建时,将原法规处改设为法律事务室。法律事务室是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及制度建设的职能部门。其
主要职责是:
    负责提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负责审核规章制度、合同、协议、章程,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参与公司合并、分立、破产、投资、资产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制等重要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负责诉讼和非诉讼工作;负责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天然气行政执法大队日常管理工作,领导直属中队,指导、协调和监督基层单位的执法和对内稽查工作;负责职工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为充实法律工作力量,新调入了3名具有法律本科学历或具有律师资格的专门人才到法律事务室工作。法律事务室现有7名员工,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有4人。
3.2 两个加强
    (1)加强监督和审核把关,降低经营风险,减少损失,其主要内容涉及企业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公司建立或分立、合并、破产、投资、资产转让、招投标等重大事项,企业法律顾问事前调研、分析法律风险,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合同的审核把关。受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企业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合同谈判、签约;对所有合同进行内容合法性、条款完整性、格式规范性审查;凡未经法律事务室审核合格的合同,法人代表不签字,办公室不盖章;除供用气、工程安装等格式合同外,其他合同标的额分公司超过5万,子公司超过10万的应送法律事务室审核后签订。
    诉讼及争议纠纷的管理。集团公司本部发生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仲裁案件由法律事务室直接办理;子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纠纷限时报告,由法律事务室指导和协助办理。其报告时限为:我方起诉的应于起诉前5日内,我方应诉的应于收到传票3日内,帐号被冻结、财物被查封的应于1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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