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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人治理制度 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2013/2/15 字体: 来源: 作者:

 

【案情介绍】
2005 年初,某汽车物流公司在组建一家合资公司时,为了享受注册地税收优惠政策,便按照注册地相关规定,将本公司持有的51%股份中的30%股份以当地一家企业的出资名义,在各方签订了内部协议约定后报请有关机关的审核通过。于是,在该合资公司中,事实上的大股东——物流公司(共出资51%)变为登记上的小股东(工商登记记载上其的出资仅为21%)。该合资公司开业后的当年就出现了经营亏损。最后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最终解决了该公司“借名出资”问题。
 
【经验分享】
分析产生这一事件的原因,从企业管理角度看是风险意识不强。为了支持新公司的发展,获取属地优惠政策本无可非议。但用“借名”注册的方式来取得政策支持的本身就隐藏着风险,事实上这种风险最终也发生了。由于合资公司开业当年出现了经营亏损,资产缩水,使得当地公司从“名义出资”变为实际出资根本不现实。从法律角度看,当时,物流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执行不规范。作为物流公司的重要对外投资事项,理应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讨论决定。而当时公司名义上是个有限责任公司,也有股东会和董事会,但形同虚设,人员不齐、会议不开,碰到重要事项公司领导拍脑袋、做决定,主管领导同意就照办,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上汽基层企业依法治企法律和公司章程所明确的程序。
在开展“五五”普法、尤其是在学习贯彻《公司法》的过程中,物流公司领导意识到,随着业务的发展、对外投资的增多,为了避免今后上例类似问题的发生,有必要加强公司治理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决策。为此,决定在审计法律部中增加了公司治理协调职能。
审计法律部相关人员通过仔细研读《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弄清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资企业中的地位和职权划分,明确了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经理层是经营执行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并将此明确写入公司章程。同时,物流公司还指导并帮助各子公司搞清了“三会一层”之间的区别与分工,以力求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不再出现混淆关系的情况,从而达到了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与此同时,物流公司还注重制度建设,依据《公司法》、结合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合资企业管理制度》、《董事会工作指导意见》、《会议组织指导意见》、《股东名册管理规定》和《公司章程》等七个规范性文件,以及与此相配套的六个工作流程和一系列工作规范,基本完成了“建章立制”的目标。这些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公司制改造、合法经营、科学管理和规范运作明确了方向、规定了动作、确立了标准、便利了评价。公司从2006 年起,所有子公司先后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制度,明确经营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此基础上,2008年形成了自编的《公司治理培训手册》。
经过五年来的不断探索与完善,目前物流公司已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公司治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规范,为各子公司合法经营、规范运作、科学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公司都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公司法》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及其定期依法自律议事制度,经营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执管会负责制或总经理负责制模式,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分工与职权划分,形成了“各司其职”、“互相制衡”的工作机制。
实行公司治理制度后,物流公司和子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知名度逐年提高,已经成为上汽集团的生力军与服务贸易板块的领头羊,并培养和锻炼出了一支能干的董秘队伍。
 
【专家点评】
物流公司五年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
一、公司治理是“普法”工作的实践。“普法”不是一种形式,其应当在纷繁多样的法律中,选择对工作、生活相关联的法律,有针对性地加以学习、运用。新经济环境下,每一个企业,都面临很多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在各种风险频繁出现的情况下,更要求企业通过规范经营,科学管理来预防和规避风险。在我国,依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治理是帮助企业实现规范运作、规避风险和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要做好公司治理工作,组织者要搞清弄懂。企业领导者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如参加上海市国资委和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联办的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培训班并获得了岗位职业证书外,更要在平时不断研读《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并要下真功夫,能做好学习笔记,能撰写研读文章,寻求公开发表,让大家都能共享并一起研究,而最重要是把这些知识、感想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取得良好效果。
三、要搞好公司治理工作,必须要有各方面的支持。领导要重视与支持,并带头执行公司治理规范。同时要形成一支懂理论、会操作的董事、监事和董秘队伍。这样才能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不为一时一事而奔忙,为企业的长久运行而努力。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沈 亮)
 
[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孙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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