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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法律顾问与合规官不应分离

2013/2/16 字体: 来源: 作者:

自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在国有重点企业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以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在推动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国外的跨国公司相比,国内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目前无论在职责定位、人才队伍建设还是在体系建设方面尚在探索实践中。毋庸置疑,如何使国内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和进一步发展已成为中国企业当下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翻译者认为,应充分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为中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创设更为全面和广泛的职责,将知识产权、合规以及董事会秘书等职责纳入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之内。为此,译者特意选取了曾在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担任总法律顾问的本海涅曼的《总法律顾问与合规官不应分离》一文,译成中文,经编辑处理后发表于此,供读者参考。 

  首席合规(道德)官的职业角色是当下热议却又令人困惑的一个话题。他的职责是什么?确保企业的良好运行还是实现严格的合规?他应该向谁负责———总法律顾问、首席财务官、首席执行官还是董事会?在推动一个企业自觉采纳法律要求之外的道德标准的过程中,首席合规官将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由于众多丑闻的出现,上述问题已经引起监管者和执法者的高度重视,他们希望在企业中创建更为独立的合规部门。 

  与上述观点稍有不同,我将从如何恰当界定首席合规官职责定位的角度对首席合规官的重要性作出阐述。 

  实践中,我更倾向于“首席合规官向总法律顾问和首席财务官报告,主要负责跨越各专业领域的合规管理”这种组织形式。因为这种安排是建立在公司对一个强有力的、职权广泛的总法律顾问的迫切需要之上的,这种安排同时也避免了明显的机构重叠和职能混淆,使得首席合规官可以将精力集中于整个公司关键流程的管理、统一性和严格性。 

  以下是上述观点的几个主要理由: 

  众多专家,并非一位专家。合规并不是一个单一的专业领域,它包括众多的专业领域,如竞争法、劳工法、环境法、劳动就业法、国际法、会计准则以及信息披露准则等。除此之外,合规还涉及到特定监管领域的监管法规(如卫生法、通信法、银行法等)。 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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