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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2013/2/16 字体: 来源: 作者:

目前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更不是难以办到的事,问题的关键不是企业不想聘请律师当法律顾问,也不是律师不愿意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而是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后,往往出现“顾而不问”或“问而不及”的现象。
 
     所谓“顾而不问”是指企业聘请的律师担任了法律顾问,常常是企业出了问题,找律师顾问时,律师不是出差了就是忙的顾不上问,所以企业名义上有律师当顾问,实际上是顾而不问,尤其是个别律师收取顾问费后,就很少去“顾问”了。另一方面原因是企业认为无事可问,不知道如何发挥律师作用,每年只交费,把律师当成一种装饰。
 
     所谓“问而不及”是指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对企业发生的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很难准确、具体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尤其是在企业经营管理或技术领域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律师往往只能说些原则的意见,很难针对企业发生的实际问题提供具体的切实可行而又有实效的顾问意见。这就是所谓问而不及。
 
     应当看到,有相当数量的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后能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排忧解难,切实充当了企业的高参,受到企业的重视和肯定。尤其是一些不懂企业的专门业务,更不熟悉经营和管理,对企业技术问题一无所知,但是本着律师的敬业精神,配合企业分析研究,共同探讨,努力向企业学习,不懂就问,不会就学,很快地把法律知识同企业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为企业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企业是满意的。但为什么仍会出现顾而不问或问而不及的现象呢?有时是很严重的。这里一方面是属于律师应研究解决的问题,而本文主要是针对企业面对市场经济需要法律服务,但应该如何选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问题。
 
     本人从是企业管理工作二十余年,同时又兼律师职业工作(现在是专职律师),担任不少行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如何请律师的问题有自己的体会和感受,在此谈一点意见以供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与决策者参考。
 
     一、办事能力强、效率高、质量好,不仅是社会各界对人才需求的标准,同样是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标准              
      那么企业如何才能达到这一目标呢?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企业自身的需求问题,二是律师界的现状分析。研究企业自身的需求,解决的是‘主观愿望’问题,具体确定要解决的问题或矛盾;而对律师界现状的分析属于‘客观实际’。毛泽东主席讲过办事情只有主观愿望同客观实际相符合才是正确的,否则就是错误的。要解决这个‘相符合’的问题,不能不把‘主观愿望’搞清楚、搞明确、搞具体;又不能不把‘客观实际’做一个大概的分析和研究。
 
     什么是企业的‘主观愿望’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目的是什么?要解决什么问题?这是企业首先应该明确的‘主观愿望’问题。如果是看到其他企业都请了律师当顾问,为了赶时髦,作装饰,当样子,自己也请了位律师,找个”救火队”,也以企业法律顾问名义相请,结果是‘火’可能扑灭,但不能保证,今后不再‘着火’因为企业请律师的目的只是为了‘灭火’不是为了‘防火’。
 
     如果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上发生法律问题或出现了矛盾或纠纷,结果请了一位主要从事房地产法律事务所的律师,可能这位律师,一是外语方面未过关,二是外贸业务不熟悉,于是又找翻译又查资料,花了很长时间,还没有弄清进出口方面法律关系,更难找准发生争议或纠纷的症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