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
依法治企的最生动体现
今年5月,在辽宁公司举办的辽宁省新建小区用电设备、材料招标采购会上,辽宁公司法律顾问刘洋早早来到招标会现场。他这天的工作是对投标的标书进行法律审查,并为商务、评标人员解答涉法疑问。如果出现了授权代理不清、技术响应欠缺等问题,刘洋还要给出废标或发出澄清函的法律建议,保证这次招标规范合法,保障企业的权益。开标会上,刘洋对于每一个法律疑问都给予了明确的答复。随后,经他一步一步的审查和监督后,本次招标工作进展得很顺利。
类似的招标会,刘洋一年至少要参加十几个。他说:“作为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招标会主要是为招标提供法律保障,防范法律风险,确保物资采购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要依法治企,首先要有精通法律的人才队伍。像刘洋这样的法律顾问,在辽宁公司范围内有30多名,他们有的是专职的,有的是兼职的。他们的专业知识在帮助企业合法经营的同时,也为企业规避了很多的法律风险。法律顾问成为辽宁公司依法治企工作最生动的体现。
2009年,辽宁公司成立了经济法律部,积极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2010年4月,辽宁公司设置了总法律顾问。这些都为企业经营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在各自的岗位上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履行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审核把关、法律监督管理等基本职责,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辽宁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依法维权
保护企业权益的坚盾铠甲
法律不仅是企业对外开展业务的长矛利器,也是保护电网企业合法权益的坚盾铠甲。辽宁公司在这方面有着深刻的体会。
2006年11月10日,案外人李元辉在筹建轧钢厂平整场地时,将抚顺供电公司所属的10千伏雷锋干线、万豪干线8号杆基础周围土方用挖沟机挖走,造成电杆倾倒3基,损伤1基,事故造成这两条线路停电25小时。卓伦机材实业有限公司由雷锋干线供电,因线路停电,该公司铸造车间1台六吨水冷冲天炉、2台电炉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并停产3天。
事故发生后,在与供电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卓伦公司将抚顺供电公司起诉至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在诉讼中,该供电公司申请追加责任人李元辉为第三人,并获法院同意。
经过法院审理,抚顺供电公司一审败诉。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卓伦公司经济损失29万余元、鉴定费17000元、评估费7360元。一审判决后,辽宁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对事实部分认定错误,上诉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抚顺中院认为,一审认定李元辉的行为造成了供电事故并给卓伦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应依法认定李元辉直接来承担卓伦公司的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卓伦公司在一、二审期间均明确表示不要求李元辉承担责任。故卓伦公司向供电公司主张权利证据不足。
2008年7月16日抚顺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抚顺卓伦公司的诉讼请求。至此,抚顺供电公司在此案中胜诉。这不仅仅是打赢了一场官司,它还是辽宁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场胜利。
“通过这一依法维权案件,不仅保障了经营安全和国有资产安全,还提高了辽宁公司法制化管理水平和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辽宁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三年来,辽宁公司主业共处理诉讼案件260余件,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较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自查自纠
依法治企的内力修炼
“依法治企是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更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保护伞’。无论是当下还是未来,依法治企工作公司丝毫不能松懈。”日前,辽宁公司一位负责人在依法治企自查自纠专项督导检查时表示。
6月20日,辽宁公司依法治企自查自纠专项督导检查组成立,拉开了该公司依法治企自查自纠的序幕。5个小组分赴辽宁所属10家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对各单位自查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并按专业形成检查报告。
通过一个阶段的集中检查,辽宁公司在依法治企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等方面,完善了制度办法,建立了长效机制,提高了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辽宁公司还围绕普法、依法决策、依法维权、参与地方电力立法、合同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依法治企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从成立经法部至今的三年来,辽宁公司不断提高企业法制化管理水平,苦练内功,把依法治企的各项要求和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辽宁公司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