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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法律顾问从“救火队”到法律智囊团

2013/5/16 字体: 来源: 作者:

 

“国资委成立十年来,有2296户央企系统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人员从7000多人发展到1.68万人,企业法制建设实现了从权益维护,到业务保障,再到价值创造的‘三步跨越’。企业法律顾问也从‘救火队’转向‘参谋助手’,成为企业管理者不可或缺的法律智囊。”近日,在部分央企法制工作的座谈会上,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周渝波作上述表示。

  据悉,今后,国资委将继续推动央企法制工作与世界一流企业对标,全面提升中央企业依法治企能力水平。

 

  法治环境发生根本改变企业和负责人风险加大

 

  “刘新权,你记住,我不打官司。”这是2004年快人快语的邓崎崊刚执掌武钢帅印时,对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刘新权说的第一句话。

  “‘一场官司十年伤’。重大法律纠纷对企业的人力、物力和公共形象所带来的损害是无法弥补的。因此,武钢法制工作的目标就是因违法经营和管理导致的重大法律纠纷为零。”刘新权说。

  2005年,邓崎崊对刘新权和法律事务部批示:您们对我和公司都有一份责任,涉及用法人的印章和公司的重大经营、金融活动都应参与并把关。

  “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如果企业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将直接由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鹿奶粉事件就是深刻的教训。”刘新权说。

  在刘新权看来,中央企业面临的生存环境包括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与十年前比都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我国法律制度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日趋严格。

  “央企法定负责人在把利润交给国家的同时,是否了解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是否具有法律成本意识,能否自觉坚持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他表示,武钢法制工作的职责定位有两条,除了为专业管理服务外,还要对法定代表人负责。

  中国石油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在加大。中国石油总法律顾问郭进平表示,中国石油投资大、地域广、战线长,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对资源环境高度依赖,加之上下游、国内外一体化的经营格局,决定了公司适用的法律较多,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大。

  但是,集团公司的重大项目必须法律部门全程参与。郭进平说,这些年,公司总部每年运作重大项目数十个、企业层面上千个,涉及总金额上万亿元,其中不少是上下游全方位合资合作的重大国际项目、风险较大的产融结合项目和媒体资本市场高度关注的敏感项目,从立项开始法律部门就要参与。

  而据国资委统计,第二个“三年目标”期间,中央企业集团层面经过法律审核的重要决策达44592项,央企法律纠纷案件逐年减少。

 

  从维权到实现价值创造法律顾问队伍十年翻番

 

  “你是学什么专业的?”

  “学法律”。

  “学法律不错,但学得太早了。”

  “早了多久?”

  “早了一百年。”

  这是中国建筑副总法律顾问秦玉秀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刚到企业做法律工作时,与公司一位领导的对话。

  作为企业经营的服务保障和支撑部门,企业法律工作往往被认为比较“边缘”,“不受领导重视”是那个时期法律人员普遍的情绪。

  如今,回过头来看,秦玉秀觉得,中国建筑的法律管理赶上了一个好的时代。

  作为完全在竞争性行业中摸爬滚打的一家央企,中国建筑也曾因为市场不规范、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法律人员疲于奔命去“救火”,但按照国资委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企业法律管理不仅做到了“有为”,取得了“有位”,还实现了“有威”。

  十年来,中建法律工作已经从法律部单打独斗发展到建立法律服务管理体系,公司法律队伍从100多人发展到近800人,且原来90%是做诉讼业务,现在80%是做非诉业务,以致于有的下属公司常年没有案子,没有上法庭练兵的机会。

  秦玉秀觉得企业法律工作要有所作为,一定要与价值创造结合起来。“能创造价值,就没有什么领导重视不重视的问题了。”

  中国移动总法律顾问陈丽洁也认为,“企业法律工作的价值在于被需要。围绕企业经营管理的中心任务提供法律支撑服务是企业法律工作的核心之一。”

  陈丽洁说,在支撑服务中,中国移动特别注重破解公司经营中的关键性难题,如牵头开展经营资质申请工作,除取得基础电信业务许可证和增值业务许可证外,还获得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

  “目前,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中央系统企业达到2296户,83%的中央企业设立了作为一级职能部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周渝波认为,“这是央企能够依法治企的重要保障。”

  

境外风险防控面临挑战国资委指导意见将出台

 

  围绕着央企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近年来,央企法制工作进行了多方位的探索。

  中国石油按照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分级分权与合理授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总部与企业管理权限,集团化法律管控模式初现端倪。

  中国移动近年来下功夫做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使得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能够全覆盖扫描和全过程控制。

  南方电网则在国家电力立法严重滞后的情况下,积极向地方人大和政府沟通,推动地方出台18部地方法规和规章,解决了诸如小区供配电设施维修管护责任不明的状况。

  而随着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境外法律风险防控成了央企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

  东航总法律顾问郭俊秀说:“航空公司与一般企业最显著的区别在于更多的风险点,属于风险密集、敏感度极高的高风险行业。因为航空运输业具有很强的波动性,容易受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灾害、能源风险的影响。”

  据统计,东航每年运送旅客超过4200多万人次。尤其是东航有50%的运力投向国际市场,公司既要与强势的空客波音等谈判,又要与国际大型航空公司同台竞技,竞争惨烈,法律问题也日趋复杂。

  近年来,东航曾遭到3次反垄断调查。2006年,欧盟委员会和美国司法部开始就欧美一些主要航空公司货运业务是否涉嫌联合操纵价格开始反垄断调查。美国司法部要求东航也接受反垄断调查。2007年4月,世界环境观察和消费者保护团体就尾气排放问题在洛杉矶起诉七十多家航空公司,东航也在其中。

  “反垄断案件动辄面临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处罚,为此,公司法律部专门成立应对反垄断法案工作小组,并组织三次大范围的反垄断专项知识培训,保障公司在国际化经营中的反垄断合规风险。”郭俊秀说。

  作为资源性企业,中国石油和武钢在“走出去”时,面对不同的资源所在国,法律环境更为复杂。不仅“走出去”之前要进行风险评价,随着项目的不同运作阶段还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应对。

  刘新权说,“项目运营管理是境外投资项目能否最终成功的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公共关系能力、文化融合、劳工、社区关系、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都容易存在问题。项目完成交割,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文化的融合比单纯的并购重组要难得多。”

  周渝波表示,国资委正在研究制定央企境外法律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力争年内出台,并将首批制定六个国家的境外风险防控国别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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