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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钢总法律顾问:国企重点防范五类风险

2013/6/5 字体: 来源: 作者:

 

        央企改革进程加快给法律人全新舞台
 
 
  武钢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刘新权提醒国企重点防范五类风险
 
  编者按
 
  十年前,国务院国资委刚成立的时候,领导见跨国公司老板与人谈判时必带两个人:一个打算盘的,一个抠条文的。深感到这种国内企业即将面临的压力,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开始推行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十年来,企业法律管理的面貌焕然一新,所有的中央企业均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不少中央企业的法律管理不仅能为企业亏损点“止血”,还能为企业的发展直接创造价值。企业的法律管理到底发生了哪些改变,从今天起,本报开设专栏,走进新国企。
 
  本报记者辛红
 
  十几岁时,当教师的父亲问他,将来的理想是什么?他说,当记者。父亲告诉他,还是学法律吧,因为法律是规则,社会最终是讲规则的。
 
  二十多岁时,他通过了全国首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任何感兴趣的法律课,他不管是不是在籍都跑去听。著名宪法学家何华辉问他,为什么听这门课?他说:因为社会需要秩序,人需要尊严。
 
  三十来岁时,他想脱产念法律专业研究生,被一些同事朋友反对,戏说他“颠倒了人生”。
 
  到了四十多岁,他担任有着十万职工的武钢办公室主任,做了大量的调研,自称开始真正了解企业经营管理。
 
  近五十岁,他结合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开始攻读博士,系统研究知识产权和科技法,并第一次跟领导要了一个“官”:武钢总法律顾问。
 
  作为我国首批试点总法律顾问制度的24家央企之一,武钢的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刘新权不仅是这一制度实施的亲历者、见证者,更是实践者、创新者。
 
  2002年7月,原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为应对入世挑战,联合决定在部分国家重点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
 
  至今,总法律顾问制度走过十个年头。他如何看待国有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记者就此采访了他。
 
  企业生存环境发生了根本改变
 
  “你是先当的总经理助理还是先当的总法律顾问?”这是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2004年第一次见刘新权时问的一个问题。
 
  不熟悉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人很难明白这个问题的深意。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之初就要求总法律顾问进入决策层,把住重大决策的法律关。而在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的情况下,总法律顾问经常面临说不说、怎么说的问题,职位因此变得很重要。
 
  “我先当的总经理助理。”刘新权回答。
 
  这一职位的确有益于武钢法律工作的开展,但刘新权认为,企业生存的外部环境如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发生了根本改变,企业在适应过程中加快改革给了法律人一个崭新的舞台。
 
  “从法治环境上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规范市场主体和交易行为的法律制度日益健全。”刘新权说,2005年以来武钢因为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修订而调整的制度已经达到78.5%。
 
  从市场环境来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逐步转变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依法治企成企业适应生存环境变化的现实要求。
 
  在社会环境上,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市场主体地位日趋平等,企业的社会责任日趋严格,网络环境下的公共关系和危机处理也加大了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武钢作为一个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随着武汉市的发展提速,所承担的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压力日益凸显。”刘新权说,“比如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到的产品责任、环境污染、工伤事故等,一旦发生重大纠纷,企业不仅要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也很容易演变为重大的社会问题和公共危机。”
 
  法律顾问单枪匹马无法包打天下
 
  “这个事实不是您想的那个事实。”
 
  “事实只有一个事实,还分什么客观事实、法律事实?”
 
  这是一位法律顾问与公司高层领导在讨论如何打官司时的一段对话。
 
  对此,刘新权认为,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要做到“三个善于”:善于用法律专业的眼光观察和思考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漏洞,善于用管理的语言表达和解释企业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善于从管理的角度提出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外人看来,这话或许有点绕,但实际上就是法律管理要与企业专业管理相融合,因为“法律部门单枪匹马无法包打天下”。
 
  翻开刘新权的履历,会发现法律与管理这两个关键词交错在他的职业生涯里。
 
  他自学完成了大学轧钢专业的课程和德语,1977年、1978年他两次报名参加高考,但均因当时从德国引进的一米七轧机设备进入全面安装调试阶段而放弃,自此他走上了终身学习的道路。
 
  从1986年完成武汉大学[微博]法律专业学习到2007年完成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他花了整整24年的时间。对此,他淡然地说自己底子薄,不学就赶不上趟。
 
  在武钢的38年间,他从一名轧钢工人到车间领导、厂党委副书记、武钢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从工厂基层管理到负责公司的改革与管理,在公司治理和合规运营、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合资、企业风险防范等专业方面一一走过,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多个岗位的实践中,他把每一件事都当成终生的饭碗去做,“就像枪交到手上一样,每发都要十环”。他当过特等红旗班长、公司标兵和公司劳模,武汉市第十届劳模称号,并被国资委两次授予“中央企业十大优秀总法律顾问”称号。
 
  也由于从来不打哈哈,要么不发言,要么单刀直入,他提出的建议往往会得到公司领导的重视和采纳。
 
  但并不是每一家国企的总法律顾问都有他这样的经历。
 
  刘新权说:“法律顾问无法包打天下。在企业直线职能式组织架构中,国家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通过专业管理体系来落实和执行的,而法律风险则是专业管理风险的积累和延伸。法律顾问只有向专业管理部门学习,才能实现自身价值。”
 
  而在国际上,总法律顾问通常兼任公共关系首席执行官,这样他们就能把法律的基本原则带进日常管理中,法律管理就有了“腿”。
 
  “目前,有的企业管理的核心业务流程还没有完全适应企业所面临的社会法治环境。”刘新权说。
 
  国企今后要重点防范五类风险
 
  最近几年,刘新权主管武钢的海外投资项目。主持参与了武钢在北美、南美、非洲、澳洲多个矿产资源项目的投资、合资谈判,以及境外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在防范境外投资风险方面有了更多体会和思考。
 
  “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必须熟悉当地的市场环境和法律政策,遵守规则。”刘新权说,“国有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风险将会是今后需要重点防范的法律风险。”
 
  刘新权还特意把老外拉到中国“学习”国资委关于境外投资管理的三个文件(26、27、28号令),目的就是让对方了解中国出资人的相关监管规定,以防双方在后继出资的问题上出现纠纷。
 
  他深有感触地说:“企业走出去会面临文化、经济、法律之间的巨大差异和沟通障碍,尤其是在项目整合以及双方商业文化融合中,矛盾会逐步暴露、积累,如不及时化解将直接转化为法律风险。”
 
  除此之外,刘新权认为国有企业今后一段时期还需重点关注的风险有:一是企业社会责任风险。他说,很多国有大企业正由城市边缘地带成为副城市中心地带,企业与社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微妙,如何建立企业与社区之间社会生态的和谐文明是一个重大挑战。二是环保责任风险。三是劳工纠纷风险。四是公共关系风险。
 
  “企业必须依据国家立法和企业变革,确认法律风险来自哪里、如何化解、谁来化解,从而构建从法定代表人到具体岗位实施人的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体系。”刘新权说,“国企尤其要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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