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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供电局法务官谈风险管理

2014/7/31 字体: 来源: 作者:

   在现代的经济竞争环境中,法律风险防范如今已上升为战略性命题。如何让法务部积极发挥战略作用,化被动为主动,如何从“事后追补”,变成“事前预防”,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主任林媛媛发表了她对此问题的看法。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主任林媛媛
    
    法务部身份须转变

    法律风险管理的历史不足百年。从20世纪中叶开始,许多跨国公司才开始重视风险管理。至于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真正引入还在2005年前后。为此,“服务性部门”一直是贴在法务部门头上带有偏见的一道标签,并不受到企业领导者的重视。

    “随着各大电力企业集团在国内、国际业务不断扩大,在面临各种挑战与竞争中,更具战略思维的企业领导也越来越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林主管表示,她认为,如今普遍提高了对法律风险预防和管理的重视程度,所以日益提高对法务部门开始受到青睐,曾经不加以重视的局面与风气正在发生扭转性的转变。

    在这种重视下,公司的法务部门不再满足于像外部律师那样,沦为公司政策与法律执行的监督者。对此,林主管还补充道,法务工作者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推动战略审判庭,积极参与企业的业务与战略过程,有些积极的法务工作者还呼吁要成为企业内其它部门的参与者,让部门所提建议真正实施起来,并且产生作用,甚至可以产生经济效益。

    如此,法务部门的工作热情就可以大大被调动起来。

    “与外部的律师相比,企业法务人员有更多优势。”林媛媛这样说道。她指出了两大优势:首先,除了清楚沟通法律问题,法务部非常了解企业,他们甚至能够了解什么样的附加信息可能存在或者应该获取哪些附加信息来做出更好的决策。

    第二点是,法务部在企业能够建立起信任关系。在为他们与各个法律组织进行横向的业务往来,同时又纵向地与内部各类客户组织打交道。他们是业务团队作业,能够参与团队事务,成为团队领导者高效地提出正确信息,他们可以是成员与决策者的综合体。他们能够与不同的业务团队一起工作,能够理解各种矛盾观点,从而兼顾各方利益,得出最佳方案。

    法务部拥有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也要懂得商业技巧,不只是提供缺乏新意的答案,而要积极主动且富有创造性,帮助内部客户寻找做出最佳决定的机会。

    深圳供电局的法律风险管理

    针对势在必行的法律风险管理,深圳供电局的法务部门积极地做出了大量的尝试与努力,他们着力于建立合规意识与积极的法律风险防范两大方面。

    “首先,要建立合规意识。”林媛媛指出。她认为,因为合规与供电企业的防止纠纷、风险控制等业务的核心要素具有明显的关系,合规能为供电企业创造价值,有效的合规文化将能够消除合规风险于无形。合规管理和合规文化建设是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和防范案件发生,全面防范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是完善制度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预防风险的迫切需要。

    如今,法务部门要让全体供电局的员工意识到合规管理和合规文化建设是经营管理的一件大事,不是监管者要我做,而应是我们自己要做,而且要自觉地做。

    林媛媛表示,在平时,公司的所有决定、策略在出台前都要得到法务部门的确认,公司大小合同的签署必须得到法务部门的认可,没有他们的认可,老总也不会在文件上签字,这份文件盖不上公司章。公司法律顾问要对公司全体人员进行法律以及公司流程方面的培训。这种氛围,很好地培育了整个企业上下的合规文化意识。

    在这种思路的指引下,深圳供电局法务部特别策划了《法律风险防控指引》。这本指引最大限度地做到通俗易懂,而且也与业务流程紧密结合,做到既实用,又好懂,其最大的特点是,即便是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的基层员工拿到手,也立马可以根据流程图或说明,找到指引。比如在电力保护的领域,供电局的设备是被雷电打断了,或者是外力施工拉断,每遇到一个场景,翻开书一看,相关业务人员就会根据图示反应出相关情景,他可以根据这个知道应该注意哪些环节,如果不注意会带来哪些风险。

    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这是法律风险防范的要义。小小的指引手册,最终是在电力设施保护方面发挥了大大的作用,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全社员工的血液中,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促使所有员工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时能够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努力培育员工的合规意识,在全行上下推行“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倡导诚实、守信、正直的道德价值标准或行为操守准则和企业文化。

    其次,在法律风险预防方面,深圳供电局的法务部门也有方法。他们把工作融入日常的管理和业务中去,有效地从被动变为主动,从事后追补转变为事前预防,大大地降低了由法律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

    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主营业务——电费回收方面。如果启动了法律的程序,就是直接发律师函,约客户上门来谈判,然而,如果客户真的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还是没有办法达到预期的效果。为避免这种情况,深圳供电局的法务部门会根据客户的类别和风险进行评估,在确保电费可以回收的前提下,再与业务部门商量方案。

    这种提前预防的作法,战略法律价值便产生在合同谈判或交易环节中。法务部了解对于企业来说最为重要的是什么,他们也会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所以他们可以参与接下来的问题。而看到良好的实践效果后,供电局的作法受到了用户以及区供电局的认可,为企业提供法律选择与机会,正是一个高效的法务部的核心竞争力。

    另外,林媛媛也指出,大运会期间深圳供电局的法务部门也做过有力的实践与尝试。站在保护国家供电部门的利益角度,深圳供电局在中间扮演保供电的重要角色。所有部门都统一修订合同统一的流程和范本,做好合同范本的修编和系统的优化。这其中包括很多的机械项目,很多信息系统的升级,对条款进行系统的细化,确保每一项大运每一个合同都经得起推敲,确保合约的顺利履行,确保不发生一起合同纠纷。从后来的实施效果来看,这也为大运会的顺利举办,立下了汗马功劳。

    据深圳供电局法务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就2011年的情况来看,供电局通过发函、协商、调解、判谈等非诉讼手段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避免向当事方赔偿损失500余万元,同时避免了当事方向媒体投诉、媒体曝光、到政府部门信访、到我局闹访扰乱办公秩序等风险。

    林媛媛表示,如此量化下来,法务部门等于为企业创造了可视化的商业价值,供电局更热衷于将内部法律顾问请到策略议定桌上,因为他们知道部门在哪里可以帮忙企业实现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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