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务管理 法律顾问

百联集团企业法律顾问冯德奎工作经验谈----内练:专业度、责任心和协作精神

2014/10/27 字体: 来源: 作者:佟莉丽 包文捷

  内练:专业度、责任心和协作精神

  ———百联集团企业法律顾问冯德奎工作经验谈

  ------------------------------------------

  ▲人物简介:冯德奎

  中国民主同盟上海百联集团支委副主委,现任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主管、企业法律顾问。他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十余年,曾在上海百货公司、上海百文有限公司、上海一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至上世纪80年代开始,冯德奎就在上海某区知名律师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代理各类民事(婚姻、房地产、知识产权等)、刑事诉讼案件;兼任多家内资、外资公司法律顾问;项目代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谈判、收购兼并、重组等业务。

  座右铭:“不言失败、永不放弃”。

  笔者:据了解,你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有十几年,有着丰富的维权经验。请你结合办过的案子谈一谈当企业遇到不可避免的经济纠纷时,企业法律顾问应如何发挥其“内脑”的作用呢?

  冯德奎:1995年,我曾参与过这样一个案件。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贸易公司协商,通过股份转让的形式合作参与上海西区某地块的商品房开发。甲公司出资1500万元用于购买股权。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陷入停滞局面。甲公司又发现乙贸易公司出资购买的公司股权未办理过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甲公司向法院提起对其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股份转让协议无效并返还1500万的投资款等诉讼请求。

  某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全部诉请。但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乙贸易公司自身也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明确表示无力履行判决;而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突然死亡。

  甲公司追回1500万元投资款推进小组,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多种渠道,耗时2年多仍一无所获。

  1997年甲公司内部建立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于是,我便将挽回企业1500万元损失作为首要工作目标。凭借多年经验,我对贸易公司的公司性质与业务特征作详细地调查,并以贸易公司的对外投资为突破口寻找机会。经查证,了解到乙公司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和投资款项计人民币200余万元,对此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对上述到期债权和投资款项折价后冲抵了部分债权。尚有1200余万的国资坏帐,仅凭公司正常经营是无法消化的。因此,经上级领导批示后,我会同甲公司财务、资产部们对1200余万的国资依法核销展开工作。通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起草了大量的法律文书,最终余款实现了国资核销,减轻了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心得:企业法律顾问既要有专业的办案技巧,还要有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着想的责任感,才能做到不就案论案,真正地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的最终目标。上述案件中,我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更熟悉企业的经营方式、内部管理流程,才可以及时、准确地抓住核心要害问题;同时,在案件胜诉后,通过案件的分析总结,举一反三,充分地挖掘了企业内部管理上的疏漏,对企业的风险防范提出预警信号。另外,内脑”、“外脑”灵活配合作业更为重要。

  笔者:就你的经验而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如何练就一身本事,成为一名优秀的企业法律顾问呢?

  冯德奎:我认为,“实践出真知”是很有道理的。上世纪90年代初,甲开发公司与乙施工单位签署了一份《商务楼建设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可以为乙公司垫付部分建材费用,待工程竣工结算后予以抵扣。后在施工过程中,因乙公司未能按时支付混凝土供应商丙的货款1100万元,丙公司将甲、乙公司共同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返还货款之义务。为甲公司代理的某知名外聘律师与丙公司交涉后,拟以800万元的标准调解结案。甲公司初步同意了该调解方案,但为谨慎起见,调解前要求企业法律顾问介入该诉讼纠纷的处理。我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该诉讼涉及到了买卖合同等多重法律关系,情况复杂,不宜简单调解。我在征得企业领导同意后,反复多次进入工地现场调查,听取工程相关责任人的介绍,现场复制相关单证。经过对混凝土搅拌车进场浇灌工程的数百份签证单调查,结果发现:在1100万元的签证单中,存在一定数量的无法辨认的真实有效单证;工程中实际使用的水泥型号、价格与施工合同约定不符,存在一定价格差异、显然承包方和供应商有某种利益关系的串通;工程预算时未将钢筋含量剔除,而是单纯按图纸决算。

  通过我向法院提供的一系列证据,法庭最终采纳了甲公司的意见,重新委托新的工程审价机构对系争工程混凝土量进行司法审计。工程审价结论证明了企业法律顾问对混凝土实际用量的合理怀疑是基本准确的,原被告双方最终以510万元的标的调解结案。

  心得:企业法律顾问要在具体办案中做到“四勤”,即“眼勤”、“脑勤”、“嘴勤”和“腿勤”。只有多看、多问、多想、多下第一线实地了解情况,才能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大程度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此案中,正是在企业法律顾问尽责尽职的“四勤”之下,企业才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企业法律顾问还应当协助公司草拟各项规章制度、各种法务文件和法律文书,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通过法律培训、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方式,提高公司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丰富法律知识,为企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打下基础。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