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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集团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管窥

2014/10/30 字体: 来源: 作者:

  项目法律顾问制度,是中国建筑的法务部门根据自身所处行业特点,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制度推行十年,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法务管理工作已经融入到中建及各级子分公司遍布全国的5000余个项目之中。经过十年努力,这种将风险防控重心前移的法务管理制度,已成为中建各个项目履约过程中自然而然的“防火墙”

  如果一家企业,有着每年的营业额、每年近6000亿元创造数百万个工作岗位、在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拥有近百家子分公司——作为它的法务管理者,如何确保法务管理团队与业务部门的完美契合?如何规避国内外不同市场的法律风险?如何在复杂而又庞大的子分公司之间做好合规管理的上传下达?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下称“总公司”)正是这样一家央企巨无霸。2009年总公司整体改制上市,成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建”)。与大多数国资委直属央企不同,中建是不占有大量的国家投资,不占有国家的自然资源和经营专利,以从事完全竞争性的建筑业和地产业为核心业务而发展壮大起来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项目法律顾问制度,是中建法务部门最有特色的工作成就之一,这项基于建筑行业项目独立性、复杂性而建立起来的制度,不仅使法务工作覆盖了项目招投(议)标、合同的签订、履约过程的管理、结算的管理、工程款项的回收等企业生产经营的全生命周期,也使得各个分散项目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在这项制度之下,中建法务部门帮助业务部门规范了日常经营与管理,防范了风险,减少了损失。与此同时,法务部门也令业务部门知晓了法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法务工作的流程。

  中建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总经理秦玉秀称,中建5000多个在施的项目均配有项目法律顾问、法务经理或法务联络员等。目前项目法律顾问覆盖率已经超过98%。而这一切,是在中建法务系统一共不到900人的法律专业人员和1.5万的合约商务人员基础上完成的。

  “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的从无到有

  早在十多年前,中国的市场环境还没有那么完善,国资委也还未在国企中推动总法律顾问制度,而企业负责人往往未在依法治企、市场意识上倾注太多精力。但当时的中建,就已经在项目法律顾问制度上开始了探索。

  2001年,时任中建新的领导班子上任,依法治企的理念被越来越多地提到管理过程中。而当时的中建总公司,用秦玉秀的话来说,是半行政、半企业,整个公司内外法律意识都比较谈薄,案件也特别多,甚至一些二级公司的法人代表都不敢在办公室呆着,以躲避随时可能来查封的司法机关及要钱的债主。

  秦玉秀至今仍清楚记得一位二级公司老总来总公司汇报工作时,提及该公司的诉讼案件,他称:“说不清楚,成千上万。”

  “当然,这种情况并非普遍现象,那家公司属于状况比较差的公司。但是‘案件多’确是当时现实的情况。”秦玉秀说。

  其实案件多并不可怕,只要有理、能打赢官司就行。但实际情况却是:当时中建系统法务人员一共不到200人,往往出庭时会发现,能提供给自己的资料要么不全,要么就是证据有缺陷,如给对方授了权、盖了章,结果好多证据都是对别人有利。

  “所以当时为什么法律人员在企业地位比较低,这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很多案件发生时,法律人员无法前期参与,到后期打官司时甩给法律人员一个烂摊子,能打赢吗?”秦玉秀说,一旦官司打输,法律人员在公司会更被排斥,被认为是能力差,连官司都打不赢。

  久而久之,中建的法务管理团队在一批批败诉的案件中,梳理出了自己的问题。这些从业务开展前期如合同签订时就埋下的隐患,在经历长达数年的履约期之后,中间往往又会伴随着工程设计调整、资料往来、补充合同及分包分供合同的签订、付款方式的约定等等,期间会有很多失误的地方,到最后纠纷发生时,被动成为必然。

  “其实就暴露出我们管理中的很多问题,从2001年开始,我们连续几年都在处理那些案件。我就考虑,不能总在后面去收拾烂摊子,什么时候能处理完?”秦玉秀说,到2003年的时候,针对合同管理制度不够规范的漏洞,中建法务部出台了一个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专门用来规范施工合同管理。

  但只规范施工合同还是不够的。审查完对方资信、合同条款,在合同签订后,法律风险还远远没有结束。中建所处的建筑行业,其业务特点就是项目多而且分散,相对独立性比较强,最重要的是,工程项目的履约周期很长,项目每天都在进展,合作方每天都有函件往来,而施工方案也经常处于变化之中。

  如果项目最终完美收官,能盈利,那么双方皆大欢喜,一旦出现问题,业务部门就会丢给法务部门去处理,法务部门就会发现,履约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之处。

  “与规范合同相比,履约过程的风险防范更重要,履约控制不住,就有很多空子给人家钻。”秦玉秀坦言,必须要在履约的数年时间内全程对项目进行法律监控。

  在这一背景下,中建法务部萌生了派法律人员去项目的想法。

  从试点到推广

  中建第一个项目法律顾问,诞生在央视新大楼项目(下称“央视项目”)的建设中,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大裤衩”。

  作为合同额很高的重点项目,央视项目的谈判过程持续了数年,从谈判初期,法务部就派员全程参与。

  秦玉秀说,当时之所以从央视这个项目开始试点项目法律顾问制度,有偶然也有必然。一方面,作为建筑企业,中建的法务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项目运作的全流程,必须把项目履约长达数年的各个节点、风险点搞清楚;另一方面,央视作为甲方,在谈判初期就有自己的法律顾问介入,所以公司对于自己法务人员的介入也十分支持。

  央视项目中,法律顾问被安排在合约部工作,合约部在中建的项目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要负责整个项目所有的合同文件,包括履约过程中与甲方的沟通、出现施工变动如需要工期延后时与甲方进行谈判等等。

  在央视项目中,中建法务派出的法律顾问前后换了四人,持续了长达五年时间,直到项目完工。而对于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除了对项目日常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和提供法律服务之外,秦玉秀还有特别的交代。

  “特别关键的一点是要把项目履约全过程中的法务管理流程、环节搞清楚,为今后其他项目设置法律顾问积累经验。”秦玉秀说。

  在央视项目结束后,秦玉秀心中已然有了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的雏形,随后,中建法务部在总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开始推行项目法律顾问试点。最初的试点项目有110个,遍布中建各级子公司位于全国各地的项目。110个项目的法务管理工作在摸索中展开,其间不断有总公司法务部与项目法律顾问以及各项目法律顾问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最终形成了大量的制度性文件,内容涉及信函怎么发、合同怎么签、法务工作如何切入等等。

  到2008年左右,项目法律顾问制度开始在中建全系统推进。至2010年,中建系统已有3000多个在施项目设置了法律顾问。至今,中建已有约5000个在施项目配备了法律顾问,普及率达98%以上。

  在中建三局总法律顾问程海波看来,项目法律顾问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工程项目是建筑企业的基本组成单位,是企业效益的来源,也是履约风险的源头。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应当改变原有法律事后救济的工作思路,必须阵地前移,建立防范和控制工程项目履约风险、从企业经营源头控制风险的法务工作新模式,避免和减少工程项目发生法律纠纷损失,从而保障企业效益,为企业的稳定、高速发展保驾护航。

  “当前建筑市场的规范程度还有待加强,发包方和总承包商的地位不平等,主要体现在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合同条件对施工总承包商比较苛刻,且工程合同金额大、违约责任重、履约过程中各方合同法律关系复杂等因素,决定了工程项目内在、固有的法律风险特征,这也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工程项目合同法律事务管理。”程海波说。

  5000个项目的法务难题

  “项目法律顾问制度,不能仅仅普遍设置就算完了。”秦玉秀坦言,该制度推广至今,取得了相当大的效果,对于整个中建系统各个项目的风险防控意义重大。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项目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水平良莠不齐。

  从2011年开始,中建法务部针对项目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起一套严格的考核制度。用秦玉秀的话说,项目法律顾问制度要体现出法务管理部门的价值,负起应该承担的工作。

  但是中建法务系统全部法律人员仅有800多人,在施项目却多达5000余个,单纯依靠法务团队根本覆盖不了。

  在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工作中,秦玉秀发现,做项目的法务工作,往往既不是单纯的法律工作也不是单纯的合约商务工作,而是两者的有机结合。为高效利用法务资源、提高效率,中建法务部对于项目法律顾问制度设置了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法律专业人员担任项目法律顾问,即委派法务人员兼任项目法律顾问。其中对于特别重大、风险高的项目配备专职法律顾问,有的甚至一个大项目配备几位法务人员;对于标的额相对较小、风险较低的项目则配备兼职法律顾问,一般是一位法务人员负责两三个项目的法务工作。

  第二种是法务经理,中建法务部发展了一批项目合约商务经理兼任法务经理。而项目合约商务经理的本职工作即为招投标、工程预算、结算、合同履约等等,往往与法务工作高度契合,通过对这些合约商务经理进行法律培训,一方面解决了法务部门人员短缺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帮助合约商务经理在日常工作中熟悉法律风险,了解风险防范之道。

  “我们这样的培训其实是双向的。办商务经济培训的时候,听课的除商务人员外还有大量的法律人员,办法律培训时,合约商务人员也非常积极参加学习。”秦玉秀说,合约商务经理对法律学习的热情度很高,因为对法律知识的熟悉为他们的工作提供了很大帮助。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积极性,兼任法务经理的合约商务经理每月还能获得一定的津贴,从绩效方面予以激励。当然,也要以考核的方式加以监督和约束。

  通过法务经理的设立,项目上一般性的法律问题,他们就能实时解决,疑难的问题再去找法务部解决。通过这项工作,法务部门在项目部层面有了支撑,而法务管理工作帮助项目防范风险、提升效益,法务人员与项目人员的合作变得更为默契。

  中建八局广西分公司总法律顾问孙建琼认为,企业要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和壮大,就必须强化风险意识、构筑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企业风险,努力提高企业效益,进而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而作为大型建筑企业,风险与效益管理的核心和主线是工程项目,而履约过程又是企业效益和风险产出和灭失的关键节点,强化履约过程风险动态控制成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法务管理如何融会贯通

  高达98%的项目法律顾问覆盖率,涉及在施项目约5000个,中建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的探索与建立,必然需要长期的摸索和实践。而效率一直是大型企业易被诟病的问题,企业规模越大,业务量越多,管理难度越大,这是必然的规律。在中建法务系统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中建与分子公司之间以及各分子公司与具体项目之间法务管理的融会贯通?

  秦玉秀坦言,与欧美公司不同,中国企业在法务管理方面往往是横向的而非纯粹的纵向。一般企业的法务部门在工作中往往更多受所在单位的管理,直线控制的难度很大。

  秦玉秀介绍说,中建的法务系统中,对子企业及项目的法务工作,主要是一种体系性管理。中建法务部要做的是抓好几件事:

  一是二级单位总法律顾问每年要向中建述职,三级单位总法律顾问要向二级单位述职,通过这样层层的述职制度,使得上级公司的法务部门会对下级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有一个衡量的标准。

  二是在下级单位总法律顾问的任命中,下级单位会与上级单位法务部沟通,这样做有一个好处:企业在任命总法律顾问时,更多考虑其在企业内的能力、业绩、为人处事等,而法务部则更多考虑其专业管理能力,这样从两个层面考虑总法律顾问的任职资格,结构上更为科学。

  此外,中建法务系统定期会举办各种沟通会、交流会及考核会等等,中建法务部还经常去子分公司法务部交流工作,各子分公司之间也有类似的业务交流。而法务部门的工作成效,将纳入到对企业负责人的年薪考核内。也就是说,中建对于子分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认可程度,可直接关系到对子分公司负责人的考核。

  “很多情况下法务人员调动资源的能力是有限的,但是将法务工作加入到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中,会引起其对法务工作的重视。”秦玉秀表示,有些事法务部门搞不定,老总出面就给解决了。

  除上述几点外,中建法务系统还建立了分享机制,通过纵向与横向的交流,中建和子公司之间以及各子公司之间会分享经验、教训,一些经典的案例也会拿给大家一同分析、出谋划策,包括律师资源等在内的各种资源,也都形成一种良好的共享机制。

  “所以说我们法务系统的人都说,我们大概是公司所有系统里紧密性最强的。”秦玉秀自信地说。

  至于效率的问题,秦玉秀则认为,效率一定是与公司的管控架构一致的。中建法务部曾经在很多年前设想过将案件集中管理,但当时的分管副总兼总法律顾问说:“现在什么都还没集中起来,你把一堆官司给我集中起来了?”这明显是脱节的。

  但是随着企业管理的逐步成熟,现在的法务集中管理则早已不显得“脱节”了。近年来,中建一直在做资金集中管理、材料集中采购管理等工作,现在案件也实现了在信息系统上的集中管理。

  “很多时候你不能脱离整个企业的管控架构来做法律管理的架构。”秦玉秀对此深有感触。

  新的探索

  中建三局总承包公司总法律顾问安娜称,作为完全竞争环境下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难免会遇到业务发展与合规方面的冲突。任何理智的企业都会评估违规的法律后果和违法代价,从而作出理性的判断。

  “中建三局总承包公司法务部门的意见通常是建设性和参考性的,即让企业决策者在充分知晓法律后果的前提下,综合各方面的因素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和决策。”安娜说。

  谈到中建法务部今后的工作,秦玉秀感想颇深,在她看来,法务管理工作的大浪淘沙,中建才刚刚开始。项目法律顾问制度已日趋成熟,但仍面临发展不平衡、水平不一致的现状。接下来,中建法务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秦玉秀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单位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对于相对比较弱的单位,今后将是主抓的重点;二是业务板块之间的不平衡,中建做房建施工出身,当时90%以上的业务都是房建施工类业务,但在2009年公司上市之后,开始出现投资类业务。

  目前,投资类业务是法务部门监控的重点,作为中建起步相对较晚的业务板块,业务模式还在探索中。针对这种情况,中建法务部每半年出一份投资风险报告,将150个项目一一进行梳理,指出其中的风险点。

  此外,基础设施类业务也是中建法务管理较为薄弱的板块,以前中建的业务就是一栋楼或者一个工地,建完就算完了,但基础设施项目一建就是几十、上百公里,往往检查一遍,各标段之间的距离赶路就需要一天的时间。秦玉秀说,对于基础设施类业务,也将是今后法务工作的重心之一。

  最后是海外项目,中建的业务遍布全球,从2013年开始,中建法务部在阿尔及利亚一个大清真寺项目中,设立了项目法律顾问,这是中建第一个海外的项目法律顾问。阿布扎比新机场项目也设立了法律顾问,中建法务部的海外项目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已经启动。

  “建筑行业有其特殊性,中建和子公司作为管理机关,并不直接创造利润,利润均是来源于项目,同时,风险也来源于项目。只要把项目控制好了,那整个企业就会发展的很好。”秦玉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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