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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须强化法律风险管控

2013/2/17 字体: 来源: 作者:

法律风险预则立不预则废
于腾群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在当前我们拥有1800多家上市公司和不断扩大的公司市值情况下,国内的资本市场对于全球市场的影响也在不断增强,那么一旦此时上市公司出现了由于法律风险引起的法律后果,那么不仅将给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而且也会带来市场的波动。
对于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来说,预则立,不预则废,最重要的就是建立一堵坚不可摧的防火墙,为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需要不断加强;二是明确两个问题:上市公司是否清楚地知道自己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什么?自己的法律风险管理做到位没有;三是要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明晰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当中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四是要健全组织体系,要有一整套符合法律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第五就是要建立人才队伍,要有懂经营、管理还精通法律的法律风险管理人才;第六就是要规范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流程;第七要依法管理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
保持创新用法律保护金融消费者
杨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目前各国关于上市公司以及资本市场的规制有两大趋势,其中一个主要的趋势就是规制的全方位、统一化、横贯化,没有归置的领域都要在规制里面,这是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与此同时,我们要注意区别化、类别化的区分,特别是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细化的处理,因为投资者的种类很多。
将其细分化就是,要给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投资者一个特别的保护,这种趋势就是在统一规制下,采取灵活的对待措施;另一方面,则强调把个人投资者视为消费者,给予特别倾斜的保护,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和发行者包括上市公司有相应的义务,如果违反义务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也是国际上大的金融市场监管的趋势。
日本目前也早已把发行者和投资者、股东之间的关系视为消费关系,并给予一定的规制和保护,对于我们来说,也需要对金融消费者建立起这样的保护。
公司治理是关乎公众利益的问题
管晓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上市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力量,在能影响社会经济的公司中上市公司占到了一半以上。因此,对上市公司来说,公司治理非常重要,这不仅是上市公司个人的事情,还关乎公众利益的问题。
目前上市公司多是出事才治理,这无异于把防线逼到墙角无路可退。更有意义的是在损失还没有发生之前去治理。
上市公司治理的内容可以说是无比庞大的,归结为两句话、八个字就是“用好财产,看好财产”。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治理,可提出五个问题。第一,信息治理的治理者是股东会和监事会,他们是信息的搜集者以及判断者,同时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第二,在人事上给监事会单列,设立外部监事制度;第三,治理内容就是高管的行为,可通过考勤来治理,也可进行审计治理;第四,是信息治理的方法;第五,是治理的救济,信息治理很可能会干扰公司管理层正常的日常经营,要对信息的判断错误进行恢复。
精准定位让法律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
李国旗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法律顾问
谈及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风险体系建设,需要谈到两个问题:第一是法律顾问如何在企业中更好地定位,第二是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一就是个实务上的问题。自从推行法律风险管理之后,企业法律顾问利用这个工具和方法一直在发挥很大的作用,并可以利用这一整套的工具理论和方法进行风险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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