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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的眼光来思考经济

2013/2/17 字体: 来源: 作者:

只有用法律的眼光来思考经济问题,企业才能真正发展壮大

《上海国资》记者 施征

2005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确定在上海市等六省(市)开展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同年4月,上海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推进本市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了试点的总体构想和具体措施,并确定了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等八家试点单位。

 

在近日上海召开的市国资委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工作评审交流会上,各试点单位交出了较为满意的答卷。

围绕企业特点建制

目前,参与试点的八家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基本健全,部分已开始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建章立制、诉讼代理、项目谈判等领域工作进展良好,并各自建立了较有特色的法律体系。

在试点中,大家认识到,抵御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不存在一个固定的最佳模式,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机构应从本企业的远景发展战略出发,建立切合企业特点的法律体系。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以工业制造类集团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和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确定了以法律风险防范为核心的内控制度体系。通过试点,初步形成了知识产权战略在投资、控股企业一体化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

“许多技术很容易复制,在管理上的一个小疏忽,就可能导致我们所有的努力是在为竞争对手作嫁衣。”华谊集团总法律顾问陈强对《上海国资》表示。

上海国资经营公司总结了在投融资项目特别是市政府重大投融资项目方面法律风险防范的经验,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的各项制度规范,修订了《合同管理办法》。在《项目管理办法》中纳入了项目法律论证、法律意见书、法律行为后评估等三项制度,基本涵盖了项目前期、过程推进、后期评估三个阶段。

久事公司是上海市国资委成立后首批确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国有企业集团,一体化和垂直型法律监管体制是其重要特色。久事公司以试点为契机,充分考虑了公司新的定位和资产管理幅度,以管理制度和服务契约为基础,建立了项目决策体系,积极参与项目前期论证和决策,在资金筹措、股权投资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发挥法务事务集中化管理的效能,将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法律事务纳入集团法务部门管理范畴。

对已经设立专职法律顾问岗位的成员企业,集团法律事务中心不再介入其日常法律事务,而着眼于核心法律问题的管理。

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则围绕建成世界性跨国码头经营公司的战略目标,通过试点形成了公司法务制度体系和防范法律风险机制的整体框架,同时探索与集团未来海外上市相匹配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和流程,为健全控股公司和子企业整体联动的风险控制模式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以法律眼光思考经济问题

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

上海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王杰对《上海国资》表示,要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持续、正常地发挥作用,除了企业主要领导人在各部门之间不断地加以整合,在业务部门中形成广泛和持久的共识外,只有用法律的眼光来思考经济问题,企业才能真正发展壮大。

“法律思维和法律技术将成为现代企业的核心管理能力。强调法律思维是法律人通过他掌握的法理和法条去透视他所遇到的客观情况,做出特有的法律判断和法律推理的思维过程,这是其他思维无法替代的思维模式。”王杰说。

企业要注重以法理逻辑规范事理逻辑,使法律思维和经济思维相结合,做到效率和公平的均衡,和谐和利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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