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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初探

2013/4/24 字体: 来源: 作者:

 

  •   近日,《法制日报》刊发了两篇对话文章,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两位法律专家从管理学的视角分别探讨了公司法务工作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等内容。本文将两篇文章的核心观点整理后,增加了“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的内容,以供同仁参考。

      

    • 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重要性

     

       1企业法律风险的广泛存在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原总裁杰克·韦尔奇曾说:“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使我担心的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从这位世界著名管理大师的感言中可以看出,企业法律风险已经广泛深刻地影响到了现代企业的运营安全。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这是对公司最基本的要求。然而,企业法律风险却有广泛性的特点,各种公司行为,如企业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合同履行和营销等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法律风险。

     

      2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从现实意义上讲,企业法律风险是由于未实施或未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而导致企业利益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与企业面临的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等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的风险不同,法律风险是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如果企业自身不能掌控,往往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因此,任何企业都应该重视、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实际上已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 公司法务及律师在企业战略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企业的同心圆文化模型

      加拿大的两位学者提出了“企业文化的同心圆模型”的理论。在这个模型中,内层圆、中层圆和外层圆构成企业文化的三个同心圆。这三个同心圆又分别代表着公司的三种不同文化,即企业的魂文化、法文化和形文化。其中,魂文化是企业文化的根本,法文化是企业文化的保证,形文化是企业文化的载体。三种文化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有“魂”无“法”,魂文化不能实现,形文化没有保证;有“法”无“魂”,法文化和形文化便没有方向。只有“魂”、“法”、“形”相互结合,协调发展,才能达到建立企业文化的预期效果。

      2公司法文化的重要作用

      企业文化的建设既要以正确的理念为先导,更要用法文化作保证。公司的法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中层圆,实质上是构造公司制度体系的文化。这一制度体系文化应当是以国际惯例、国内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规范为内容的承上启下的“合规文化”。这一文化对上体现着公司的理念,对下制约着员工的行为,对外起着平衡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供应商和社区的关系的重要作用。

      3公司内部法务工作的重要作用

      在现实的公司法务管理中,经常会有两种声音。一种是公司法务部门对公司领导的抱怨,认为公司领导不重视法务工作,公司的法务工作被边缘化;另一种是企业的管理层对公司法务工作的抱怨,认为法务部经常使公司的商业机会难以实现,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法务部只会“踩刹车”,而不懂得“加油门”。

      实际上,公司法务工作的作用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管理层对公司法务作用的认识,另一方面是公司对法务作用的定位。公司法务在提出法律意见时,不仅要评估法律上的风险,更要整体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运营情况以及市场的变化等等。公司的法务人员在公司的法务管理中的作用不仅仅是出现法律纠纷后的法律救济,更多的是在公司合规管理中的才能以及对公司法律风险的管控。

      3律师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所谓“律师只会刹车,不懂加油门”其实是对律师工作的一种误解。虽然律师在给公司作法律咨询时,一般会给出比较保守的意见,但只有公司内部法务和外部律师共同起作用,才能满足企业法律服务的需要。一般来说,外部律师对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领域有更深入的研究,在某些专题项目上也能提供更为专业的法律服务。而且,在公司法务人手紧张时,外部律师事务所也能帮助公司通过外包项目或指派律师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支持。在一些诉讼、仲裁、尽职调查、并购等花费时间较多、需要特别的经验和技能的领域,外部律师也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 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1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现状

      风险管理由来已久,近些年来也逐步成为国际上关注的热点,在一些发达国家,风险管理不仅在理论上发展迅速,而且一些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将风险管理应用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由于公司的法务管理涉及到公司战略、人力资源、财务、市场营销及运营等诸多方面,因此对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尤为必要。但是大量的事实表明,中国公司的法务工作并没有得到管理层的足够重视。这不仅表现在企业没有建立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而且更多的表现在企业对公司法务及律师职能的轻视。因此,加强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和法律风险管理实践的探索,仍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2企业应当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原因

      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一项重大的法律管理工程。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及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外部风险。另一方面,合理、有效地控制企业在决策、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已成为衡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基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在企业安全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3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总体目标的确立

      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就是要通过对企业法律风险全面、规范、动态的管理,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控制能力,从而达到有效降低企业整体法律风险的目的。企业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围绕生产、经营、管理的实践,确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这一总体目标应当确立以下基本目标:

      1)能够针对不断变化的企业内外部环境,运用科学的方法,全面、系统地识别和分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为企业的科学决策、依法经营提供保障;

      2)应当以制度、流程建设为重点,形成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

      3)应当按照统一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架构,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逐步建立一个完整的涵盖公司各个层面的全面、规范、动态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4、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架构

      全面风险管理是企业从战略目标制定,到战略目标实现的全程风险管理。一般来说,企业有四方面的目标,即企业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一般指财务上的目标)和合规目标。合规目标作为企业的四大目标之一,实际上是一个保底性目标,也就是企业遵循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的基本目标。

      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由一系列制度、流程、活动构成的有机整体,涉及企业运营管理方方面面。在管理体系的设计上,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主要由三个模块构成,即法律风险的分析、法律风险的控制和法律风险的实施评估。其中,分析模块的功能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和测评,全面、系统地认识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控制模块的功能是依据法律风险分析的结果,制定、实施合理的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实现对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实施评估模块的功能是通过对控制实施的状况进行评估,实现对法律风险控制的改进和体系的更新。三个模块相互作用,循环往复,形成一个动态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5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应当注意的内容

      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法律风险识别的系统性。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对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应当是结构化、全方位的识别。企业应当按照内部的管理职能和运作流程,全面梳理企业实际经营管理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并对可能的风险进行准确分类,使法律风险的识别成为一项规范性工作。

      2)法律风险分析的定量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对所有识别出来的风险,进行量化测评,将具有不同法律性质,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法律风险,统一用可能性、损失度和风险期望值等标准来衡量。通过定量衡量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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