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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位企业家告别商业舞台

2013/5/9 字体: 来源: 作者:

  在这份精心编制的犯罪报告中,人们望见的不只是245位企业高管黯然离去的背影,还有他们在关键时候为今日中国商界精英提供的重要教训:法治不只是未来的呼唤,它正在重塑行业和市场秩序,并证明商业运营中与法治的任何龃龉都可能隐藏着巨大风险

  总是在一年中最寒冷的季节,《法人》杂志都会推出这个年度数以百计的失败企业家群像——不管他们曾经追求成功的故事有多么动人,但在这里都已失去光芒。伴随着牢狱之灾,他们在商界或大或小的名声都将成为往事,直至最终从公众视野中慢慢淡出,而喜新厌旧的媒体也将转向商界政界新的丑闻,看上去这一切似乎已经烟消云散。

  《法人》杂志正是基于这份不能忘却的记忆,连续四年不遗余力地发布了“企业家犯罪报告”。我们希望透过这些精心编制的“企业高管犯罪报告”,让人们不仅看到这一大群企业家黯然离去的背影,还将见证这个群体为今日中国商界精英提供的重要教训:法治不只是未来的呼唤,它正在重塑行业和市场秩序,并证明商业运营中与法治的任何龃龉都可能隐藏着巨大风险,而堕入犯罪泥淖的企业家则毫无疑问是这种风险的牺牲品。

  与往年的“犯罪报告”不同,《2012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显得更加沉重,这一年中国商界的犯罪现象和涉嫌犯罪人数明显增加了。在涉案企业性质清晰的243例案例中,民营企业高管158例,占比65%,国有企业高管85例,占比35%。除了涉案人数较往年有大幅增加,犯罪涉及领域也随着经济形势的走向而发生微妙变化:民营企业高管犯罪主要集中在融资、财务管理和贸易等方面,国有企业高管犯罪则集中于财务管理和招投标等领域。不过与上年度一样,受贿罪依然是国有企业高管触犯的第一大罪名,它占据了国有企业高管犯罪案例的近一半,39例受贿案总体涉案数额超过2亿元,金额最高的达4700多万元。

  面对国企高管令人触目惊心的贪腐金额,将其犯罪原因归咎于自私和人性贪欲已显得轻描淡写和过于简单。这些拥国企而自肥的新富们根本不是什么企业家,更像是玩弄垄断权力从中牟利的寻租者,他们往往因为与政府的密切关系,通过大肆攫取土地、建设项目受贿和股市内部交易获取巨额利润。这些国有企业名义上是由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但其实际管理者通常不是经历过市场磨练的商界精英,而是来自某个政府部门的官员,他们往往没有商业眼光,缺乏管理技巧和激励措施,再加上目前尚未建立清晰而透明的国企监管制度,所谓“公有制”的国有企业就很容易沦为“少数人的私有制”——那些品行不端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大都可以为所欲为,他们掌控的企业目标指向不可能是为全社会和消费者创造价值,而必定是为少数机构和少数人积累财富。可以肯定,如果不能迅速地厘清政府和企业这种不清不楚的关系,下一年度涉罪的国企高管人数不仅可能继续攀升,公众寄予厚望的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建立产权责任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就在一年以前,几乎没有人预见到融资问题会引发2012年中国民营企业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场灾难,不计其数的民企老板为此铤而走险、逃亡甚至自杀,同样众多的民企也因此深陷风雨飘摇或关门倒闭。在2012年企业家犯罪案件所涉罪名中,融资类罪名所占比重之大前所未有。在统计的245个案件中,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就占了全部案件数量的五分之一,并且触犯这两项罪名的犯罪人全部是民营企业高管。这一统计结果无疑是中国民营企业已然陷入融资困境的又一证据,同时也向世人表明,我们眼下面对的这个扭曲的金融体系偏向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是对存款征税并压抑消费、压抑民企创新的不合理制度的一部分。

  事实证明,不尽合理的金融政策不但有可能扼杀民营经济的勃勃生机,还会制造越来越多的金钱游戏、投机和腐败。因为从正规渠道难以获取贷款资金,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不得不从民间融资,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势必形成黑色融资链条,既疯狂又危险,由此而生的各种犯罪也随之无可避免。对于容易获得贷款的大型国有企业来说,则催生了另一套牟利体系:本应从事实业经营的国有企业逐渐变身为隐形金融机构,他们以官方利率借入资金,随后倒手让资金进入灰色市场流通。一些国企当家人的落马与这个体系的藕断丝连,当是这种违规操作的通俗注解。

  245位企业高管的落马显然还有更为复杂的社会背景和个人原因,中国的企业和企业家必须同时面对市场的不确性和政策的不确定性,这是最不能忽略的环境因素之一。一年一度的“犯罪报告”对此当然无法一 一穷尽,但这些失败企业家案例的镜鉴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诚信、守法是为商之本,永远不要愚蠢到试图改变这一亘古不变的商业铁律。

  2012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

    前 言

  一、报告的宗旨:

  客观反映中国企业家犯罪的基本现状,揭示中国企业及企业家存在和发展状况,为有效预防企业家犯罪和促进企业及企业家的健康成长提供决策参考和研究素材。

  二、报告案例来源与收集原则

  案例为课题组从人民网(603000,股吧)、新华网、中新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等大众网络媒体上公开报道的企业家犯罪信息中收集整理而成。案件收集的时间跨度为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期间,总共245起案例基本上涵盖了本年度公共媒体报道过的企业家犯罪案件。在245起案例中,220件案件皆为真名报道,有25例案件(占全部案件的10.2%)在报道过程中使用了化名或未使用全名;从发案地域分布地看,共涉及25个省和直辖市。

  凡是能确认实际发生并能够反映出基本统计信息的案例一律收集,但以下两种媒体案例不在收集之列:(1)依托不具有合法企业资质实体所实施的犯罪案例;(2)难以反映出相应统计特征的媒体案例。

  三、报告的统计指标

  为了准确揭示媒体案例的统计特征,课题组从犯罪行为和犯罪人两方面,共设定了22项测量指标。其中,企业家犯罪测量指标13项,企业家犯罪人测量指标9项。

  13项企业家犯罪指标是:企业性质、发案地域、案发领域、案发原因、犯罪方式、涉案罪名、罪名数量、罪名结构、涉案数额、犯罪所得、共犯关系、处罚方式 、罪刑交叉关系。

  9项企业家犯罪人指标是:性别结构、年龄分布、受教育程度、企业职务、社会身份、涉案人数、共犯比例、共犯人际关系以及年终状态。

  根据这上述22项指标对案例逐个进行解析,然后通过SPSS20.0统计软件将245个案例进行汇总,建立了“2012年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数据库”。

  四、报告的基本结构

  本报告除前言外,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 2012年企业家犯罪特征

  第二部分 2012年企业家犯罪人特征

  第三部分 2012年企业家犯罪的“十大案例”

  第四部分 2012年企业家犯罪的“十大罪名”与“十大风险点”

  第五部分 企业家犯罪原因透视

  五、报告术语及其相关说明

  1、本报告中的“企业家”,指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及财务总监等企业高管。

  2、本报告中的“犯罪”取其广义,在刑法评价意义上包括“罪名认定成立”和“罪名认定尚待确定”两种情形,但在具体案例中则明确区分“犯罪”与 “涉嫌犯罪”。

  3、本报告中的“企业家犯罪”,是指企业家实施的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犯罪,不包括企业家实施的与企业经营无关的犯罪。

  5、作为专业性分析报告,本报告在媒体案例的统计口径、统计方法和统计数据的解读等方面,均不同于《法人》杂志与本研究中心合作前发布的相关报告。

    第一部分 2012年企业家犯罪特征

  一、涉案企业性质与地域分布

  二、案发领域与案发原因

  三、涉案罪名与罪名结构

  四、企业家犯罪所得与处罚关系

  五、涉案人数与共犯关系

  六、企业家涉案的年终状态

  第一部分 2012年企业家犯罪特征

  一、涉案企业性质与地域分布

  (一)涉案企业性质

  在明确企业所有制类型的243例案件(其余2例案件的企业所有制类型不明,故予以排除)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85件,占243例案件的35.0%,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158件,占243例案件总数的65.0%。

  与2011年度的媒体案例(《法人》杂志发布,下同)相比,民营企业家涉及的犯罪案件在绝对数和所占比例上都有明显提升(2011年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111件,占所有案件总数的56.8%)。

  (二)涉案企业地域分布

  从地域分布看,245个案例所涉及的企业遍布于我国25个省(市)。

  其中,北京(48家涉案企业所在地)、广东(38家涉案企业所在地)、浙江(28家涉案企业所在地)和江苏(15家涉案企业所在地)是涉案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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