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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ICB专家解读:大数据撬动中国式法律风险

2015/1/7 字体: 来源:中国网 作者:

  导读:截至目前,如何有效应用和分析大数据仍是个很模糊的概念,大数据的应用背后也产生了很多相关的法律问题。顾客的数据是否可以运用?利用第三方的数据是否合法和合理?如果大数据涉及跨司法管辖区运作则该如何应对?

  在香港大学SPACE中国商业学院2014年春季讲座日上,香港大学SPACE中国商业学院(以下简称港大ICB)客席副教授、中国法律研究社社长曾文生博士就法律与大数据应用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度剖析,解读大数据应用中的法律风险问题。据了解,港大ICB每年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同时举办两次讲座日,其目的是为在读学员、毕业校友、社会各界职场精英们精心准备的课外学习大餐,是港大ICB面向社会开放的公益型讲座,让更多愿意追求专业精进的朋友,获得与最领先的管理知识零距离接触的机会。

  信息技术的运用越来越普遍,很多企业家在摸索怎样实效地应用大数据进行企业改革,他们期望能籍此为企业找到成功的拐点,带来更大的利润。针对大数据应用的法律风险问题,IDC企业应用和数字商业研究总监Christine Dover表示:“企业将开始部署那些以前不曾存在甚至不需要的应用,例如在各个行业的电子商务应用。”但部署的前提是对大数据的有效分析。截至目前,如何有效应用和分析大数据仍是个很模糊的概念,大数据的应用背后也产生了很多相关的法律问题。顾客的数据是否可以运用?利用第三方的数据是否合法和合理?如果大数据涉及跨司法管辖区运作则该如何应对?对此,在本次港大ICB春季讲座日上,港大ICB客席副教授曾文生博士做了详细解答。

  大数据应用:法律成本与博弈

  大数据包含两个要素:大和数据。这两个要素决定了大数据可能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自由穿越,其复杂性和风险性可见一斑。但是,风险并不可怕,它是所有回报的前提。企业家只有敢于冒风险,才有可能获得利益。关键的问题是,风险是否属于可计算的风险(calculated risk) ,改革开放也意味着冒险,当年內地法律从头开始,在法律缺位的情況下,都是“先试先行”,也就是冒險。更重要的是相对于风险的付出,回报究竟有多少?港大ICB客席副教授曾文生博士认为,这是一个法律成本以及博弈的问题,如果把风险成本进行量化,回报的比值足够大,那么,企业家就有诱因去冒这个风险。比如,守约要亏100万,违约则最多赔10万,那么选择守约还是违约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了。

  撬动中国式法律风险

  在应用大数据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首先,法律教育非常重要。在内地,法学教育与化学教育往往很像,人们把法律等同于化学中的元素周期表,试图用简单的“A+B=AB”的方式来解决法律问题。这就势必忽视或者高估了风险。而风险预计失准,盈亏则难以推断。曾博士认为,对于风险,必须进行相对有效的量化,原则上不能冒难以量化的险。另外,我们在应用大数据时应该注重私权(private right),然而,在公有制下,内地对于私权的保护和相關法律的建构仍有相當大的距離。例如“犀利哥”,作为一个平等自然人,他肯定拥有与所有人一样的私权,但是人们往往觉得他身无分文,就等于没有私权,甚至恣意地透露了他的个人习惯等隐私。究其缘由,在内地,《物权法》《民法通则》等代表了公民的大部分的所谓“权利”,也就是说,只能有‘物’,才有权利。犀利哥没有房子、车子等物,从現行法律意义上来说,他便没有任何私权。事实上,私权的概念是作为一个顶天立地的任何“人” 都拥有所有与生俱来的权利,不证自明,犀利哥应该拥有跟任何人同等的权利。

  由此,港大ICB客席副教授曾博士指出,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马加鞭,匆忙立法。内地法律条文看起来已经非常庞大和式式俱备,但实际上,从法理上看它并没有完整的建构以贯通追究责任的方法,如果通过使用个人资料而获利,当事人却很难找到相应的渠道来追诉,尤其是不确定的“人”。然而,在主导全球发达系统的普通法系中有衡平责任的存在,法理上它要求当某人或企业的能力越高和权力越大,法律对他的要求也相对提高。例如,个人客户要对保险公司起诉,如果按照一般民事案件所谓平等的概念,个人需要举证。事实上,要求个人在面对强大企业的情况下进行举证,这是非常困难的。因此这种平等只是表面平等。衡平法则要求相对实质平等,就是要求权力能力更高的保险公司来证明自己的程序正义。

  港大ICB客席副教授曾博士强调,大数据应用的法律责任,应该是民事责任为主,但是內地民事案件的成本很低,对于签订的交易合同很容易产生反悔,所以经常会产生相应的法律纠纷。另外,由于“大”量,在欠缺所谓的“集体诉讼权”的配套下,诉讼难以谈起。比如像某记者因掌握大量的数据批评上市公司却被定罪,恰恰相反的是,普通法地区反而规管那些对上市公司的吹捧,这就是法理原则的微言大意。

  跨国交易:信任有度理解差异

  港大ICB客席副教授曾博士认为,就内地目前情况而言,大数据应用暂时没有太大明显的风险,因为很多涉及隐私权的法律实施起来非常困难。反而建议个人应该尽量保密自身的个人资料。但当企业走出内地,则必须注意信任是有限度的,这也是普通法系的其中一个重点。如果企业需要跨司法管辖区交易或涉及对外合作,必须要理解交易各方对法律风险的不同看法,参考他们的法律操作方法,捋清所有免责情况,以免发生法律纠纷。

  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大数据时代,每个企业都跳脱不出这样一场信息战略的纷争。中国企业不仅面对本地的竞争,还被动或主动地参与到全球竞争中。中国的IT专业管理人员有必要成长为优秀的企业战略家、变革推动者和信息科技架构师,以协助企业抗衡激烈的全球竞争,建立可持续的核心能力。卓越的IT专业管理人员能够驾驭科技发展趋势,带动创新,推动企业改善绩效;并改变企业内的经营模式、程序及结构,从而取得更佳的运营效率和效果。随着这一角色的转变,IT专业管理人员在企业中的重要性也不断提升,进而能获得在企业的高层管理位置,且有机会由CIO晋升为CEO.

  据悉,香港大学SPACE中国商业学院(港大ICB)旨在为中国培养更多世界级IT专业管理人才,帮助中国企业更好地利用IT技术全面提升竞争力,成长为世界级的优秀企业。在大数据的背景下,利用港大ICB创新式教学,就读学员能在企业中迅速提升专业技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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