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17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作为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庆律师,我们一直关注着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在这里,想应此案谈谈我们重庆企业乃至中国业界应从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得到的启示。
ipad商标之争应该引起我们中国业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何敏同时认为,这场关于“ipad”商标权的争夺,启示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需要高度重视。IT行业由于涉及诸多专利、商标等方面的保护问题,将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阵地",深圳唯冠和美国苹果公司之争是IT产品商标纠纷的一个典型代表。在激烈的知识产权竞争中,一个企业要想把握住先机,一个不可忽视的要素就是合同。无论涉及商标转让还是使用,完善的合同管理是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
如若苹果公司在当初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时,对IPAD商标做一深入的调查,则完全可以避免此次事件的发生,亦不会造成如今面对巨额索赔或罚款的局面。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有如下两个认识:
一、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价值不可小觑,企业应当重视对包括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而赔偿额可以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就本案而言,苹果公司可能面临超过300亿元的罚款,而因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上市以来销售额已经超过百亿元,其利润可想而知也同样是位天文数字。
据媒体报道,深圳唯冠几乎没什么值钱的资产,只剩下iPad商标最具价值。因为有这个商标,不断有人和深圳唯冠谈重组,希望利用这个商标救活企业,可见商标对一个企业的作用有多大。显然,知识产权价值不可低估。
二、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收购时,一定要委托律师作尽职调查确定权属和法律状态。
苹果公司在购买商标过程中,没有搞清楚iPad商标在中国的归属权。也因为苹果公司没有认真研究中国法律,不知道台北唯冠与深圳唯冠并不是一家公司,而在中国大陆不承认“隐名代理”,致使自己面临败诉命运。
1、一定要委托律师商标转让主体作尽职调查
在与企业签订有关商标的协议时,必须对签订协议的主体进行核实,确保合同主体具有独立的商标权,可单独处分商标。尤其是在与具有众多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大型企业签订类似协议时,商标受让方必须对合同主体有充分细致的了解。
此次台北唯冠与深圳唯冠,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为两家完全独立的公司,但由于名字相近,对外造成了苹果公司的误解,最终错误地与不具有大陆地区IPAD商标权的台北唯冠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导致如今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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