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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车”商标争夺战

2013/7/18 字体: 来源: 作者:

“这起案件,堪称国内版的‘iPad侵权事件’。”7月1日晚上,“直通车”商标所有权人石刚对新京报记者评价自己正在经历的这起“直通车”侵权案件时说。

  石刚,一个小公司老板;人保财险,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2012年净利达百亿。两者正在为“直通车”商标对簿公堂。

  按照人保财险的说法,这场官司已对人保集团的上市计划造成了严重影响,“人保集团能否顺利上市,直接关系到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对外开放。”石刚则说,当时他给过人保财险“多种选择”。

  风起“直通车”商标

  商标拥有者石刚向人保财险提出三个方案:停用商标、合作使用或买下来。

  在人保集团登陆H股募资200多亿港元后4个月,2013年4月,人保财险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一份商标撤销申请表示,由于“直通车”商标的诉讼,香港联交所多次要求人保集团对此案进行解释和说明,对人保集团在香港和上海交易所的上市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在这份申请中,人保财险提出,撤销石刚所拥有的“直通车”商标。

  目前,人保集团及旗下的人保财险均已在香港上市。此前,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称,待A股市场出现好转时,集团将在A股上市。

  纠纷的另一方石刚,有着20年的保险业从业经历,正在致力打理自己创办的一家小公司,这家公司主要致力于搭建可以汇聚所有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

  人保财险与石刚的纠纷源起于他拥有的,并授权给自己公司以及其他一些生意伙伴使用的“直通车”商标。

  国家商标局备案信息显示,“直通车”商标注册号为4207334,提出注册申请是在2004年8月,审核通过时间为2008年1月7日,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为石刚。该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几乎包括保险所有业务范围。

  2011年,石刚发现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在产品宣传单中使用“直通车”文字。石刚随后向该公司提出,要求对方停止在宣传中使用“直通车”文字。

  实际上,自2007年至今,人保财险已把“直通车”车险打造成其最知名的业务品牌之一。

  石刚称,他的生意很快受到了影响。2012年初,一些与石刚有业务往来的客户纷纷打来电话,就“直通车”品牌提出了质疑。

  2012年2月28日,石刚向人保财险发出律师函,希望与人保财险协商解决。

  “当时我给了人保财险多种选择:停止使用或协商合作,甚至是人保愿意的话,把商标所有权买下来也可以,绝不会漫天要价。”石刚说,对这份律师函,人保财险未予理会。

  2012年3月19日,石刚将人保财险诉至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要求人保财险停止侵权,并做出赔偿。

  年报显示,人保财险2010至2012年的净利润分别为52.12亿元、80.27亿元和104.05亿元。其中,车险业务承保利润为24.92亿元、46.75亿元和45.16亿元。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就侵权行为的赔偿金额可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可以对侵权人处以最高达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

  起诉书显示,石刚向人保集团提出了50万元的赔偿要求。

  收到法院传票的人保财险有了动作。2012年3月30日,人保财险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以该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撤销“直通车”商标。随后又先后两次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均遭到驳回。

  2012年9月,石刚的诉讼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开庭,10月再次开庭,至今未判决。

  人保财险注册未果

  此前,人保财险曾尝试以“直通车”作为商标注册,但并未成功。

  公开信息显示,在石刚拿到国家商标局的注册核准之前,人保财险也曾尝试以“直通车”作为商标注册。

  公开信息显示,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曾于2007年5月18日,将“人保财险直通车车险管家”以图形加文字形式,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但这一注册申请未被审核通过。

  2013年4月,人保财险在给商评委提交的说明质证材料中提出,“根据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业务监管中有关保险产品命名的要求,公司在商业车险直销产品名称中使用了‘直通车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表述。”

  新京报记者查询获悉,在2007年9月,保监会批准人保财险在北京市范围内使用电话营销专用“直通车”机动车保险条款、费率。2009年,保监会再次发出批复,同意人保财险将“直通车”保险费率条款拓展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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