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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

2015/12/18 字体: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郭京霞 赵岩 周波

    今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调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除管辖本辖区内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外,还将跨区域管辖部分郊区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北京市郊区法院将不再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根据《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调整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批复》,北京市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将做如下调整:东城区法院管辖本辖区并跨区域管辖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西城区法院管辖本辖区并跨区域管辖大兴区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丰台区法院管辖本辖区并跨区域管辖房山区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石景山区法院管辖本辖区并跨区域管辖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区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规定》指出,房山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等原设有知识产权庭的法院将不再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15年12月31日以前,当事人已经向这五家法院提交起诉材料但尚未立案或尚未审结的,由这五家法院继续审查、立案、审理。2016年1月1日起,对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仍由原第一审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执行。

    据了解,除以上调整涉及的区域外,其他区域暂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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