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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风险控制指引

2013/2/17 字体: 来源: 作者:

(一)严格审查主体资质
    形式审查:签约前须对当事人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使用说明书、设计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等书面证明文件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以确保对方主体资格在形式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合同履行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
    实体审查:涉及标的金额大或影响大的合同,公司应派专人或委托专业组织进行实体调查,在切实了解对方实际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后,方进入协商合同阶段,此举可大大降低合同风险。
(二)主动行使合同的拟订权。
    对于合同的拟订,有的合同当事人为图省事要求由对方拟订合同,认为拟订合同的非常繁琐,对方拟订后自己稍作修改就可以避免繁琐的工作又可以保障自身的权利。其实这种想法是片面的,合同是当事人约定规范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一种合意,不同的合同由于自身的特点不同,如买卖合同有货到付款或款到发货等,当事人会在合同承担不同的义务享有不同的权利。主动拟订合同往往会帮助当事人在合同如货物包装、交付方式、付款方式及争议方式上获得相当的主动权,为此获取合同拟订的主动权是合同风险控制的一个有效途径。
(三)合理使用合同范本
    公司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应合理使用公司合同范文本,注重合同的严密性、规范性,在合同签订时,公司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应认真填写好合同示范文本中所列明的每个条款,尤其要注重填写好质量技术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合同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使具备较强的履行性。      
(四)坚持“先签约、后履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基础在于合同的约定,没有合同,履行将失去其法定的依据。现实交易中,合同一方往往有牺牲签约时间,换取交易成功的情况,如供货方会在接到需方的口头承诺的情况下事先备货或直接发送货物,当然这都是基于后履约方信誉良好的理想状况。而并非覆盖100%的现实情况。为此,先签订合同,再履行合同始终是须要坚持的原则性问题。
(五)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担保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都是直接影响企业利益的重要因素,采取合理的担保方式,降低、化解、防范经营风险显得尤为重要。对初次商贸交易的相对人,或对方资信情况难以掌握的,若因对方需要预付货款或工程款,公司业务部门应依《担保法》之规定采取预付定金的方式,定金幅度不超过标的物总额的20%。公司业务部门还可根据合同的性质,适时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担保,如采取保证、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方式确保公司债权不受侵害。对保证人担保尽量要求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重要动产、权利质押和不动产抵押,除双方签订质押或抵押合同外,须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只有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动产、权利质押和不动产抵押才具有优先受偿权。
(六)严格合同评审程序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及审查人员应注重从合同项目的计划性、内容合法性、条款完备性、用语规范性、履行可行性等“五性”审查。审查内容应有:
1、合同项目是否符合企业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项目要求;
2、合同名称与其性质和内容是否相符;
3、合同标的物是否为国家禁止买卖或者限制经营;
4、合同各项条款约定是否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重大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6、合同当事人意思表达是否真实;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用语是否规范;
7、合同签字人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和资格,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8、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责、权、利是否对等、明确;
9、合同是否履行法定审批、鉴证、公证程序;
10、合同履行是否可行,有无因合同签订而发生变更或解除的情形。
(七)严格规范用章
    做到专人负责、专章专用。对外签约不宜使用业务印章,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宜由专人负责。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得外携公出,禁止出借、出租合同专用章。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信签纸或任何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每次使用或外带,应经授权单位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案,完善用章手续(审批人、经办人、保管人)。
(八)定期进行合同检查
     为使各级管理人员真正做到自觉依法办事。公司应制订《合同考核细则》,并将其纳入了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序列之中,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公司法律事务部门(人员)根据工作安排,每季度末重点对有关业务部门所签订、履行的各类合同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求上述业务部门整改;如未能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则按《合同考核细则》处罚。
(九)完善合同文本管理
    建立、健全合同统计管理制度。合同文本作为法律文书应由公司合同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妥善归档保管、登记,保管期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最少不低于二十年。查询、外借合同文本档案应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以防商业秘密外泄。
(十)加强普法
    通过加强对《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等与合同密切联系的法律学习,及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宣传贯彻。针对工作的重点、疑难问题,举办法律培训班,采取业余学习的方式,通过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管理人员(包括领导干部)的风险防控意识,从而提高公司防范及控制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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