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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集团合同管理模式系列(一)事前预防——合同签订前的审核会签机制

2019/2/18 字体: 来源:《中国企业法务观察》 第五辑 作者:宋春伶 徐文军 潘璇

1999年成立以来,京粮集团法治建设历经初创、发展、提升和深化四个发展阶段,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和实践工作,形成了“1+3”合同管理模式,对合同审核签署、履行监控及事后评改的全过程覆盖,加强法律事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的协同配合,严控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法律风险。

“1+3”合同管理模式,即制定落实1个合同管理办法,明确承办部门负责制、全过程控制和重大事项双审制、细化责任追究等内容;建立3个机制,即合同签订前的审核会签机制、合同履行中的动态监控机制、履行完毕后的评价改进机制。通过贯彻和落实“1+3”合同管理模式各项举措,切实保障依法治企、合规经营和规范管理。

 

01

三网查询──主动审查客户资信,风险防控关口前移

 

合同签署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信状况,包括:一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及有效存续情况、是否有经营异常或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二是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以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合同对方是否存在被执行案件或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三是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现已更名为“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查询对方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和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基本信息,并可查看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式样等。

通过“三网查询”严格资信调查审核,主要是为确定合同对方具有合同签署和履约能力,从源头上降低合同签署的风险。除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企业资信状况之外,还应当要求合同对方提供相关资信证明及履行合同的专业资质证明。为更加准确掌握合同对方的资信情况,在普遍实现“三网查询”的基础上,又建议企业可以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社会第三方查询系统,补充查询对方资信,同时推荐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合同对方是否存在重大纠纷案件并分析客户诚信度。

 

02

借助“外脑”──打造外部工作平台,为合同签署提供多重保障

 

京粮集团建立了“律师服务平台”、“顾问团智库平台”。在合同签署前,外聘律师通过与业务部门、法务部门了解合同签署背景、核心利益诉求等对合同进行审查修改,防止合同中有对我方重大不利的约定或产生歧义的条款,以实现对企业利益的保护。外聘律师在合同审查后及终稿合同签署前出具法律意见书,以供完成合同会签审核。

 “律师服务平台”主要是由京粮集团及所属各企业聘请的40多家常年法律顾问及50多名律师组成。为更好的实现对外聘律师的管理,并服务于合同管理工作,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审核备案制。企业聘用律师前,将律所资信情况、查询结果及协议上报京粮集团审核备案后聘用;二是考核评价制。外聘律师撰写年度工作报告,由企业相关部门评价打分,以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续聘和解聘的依据;三是一票否决制。对于拟续聘的外聘律师,在服务期内因审核把关不严、揭示和阻止法律风险不到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将到期更换。截至目前,已更换6家律师事务所,并于近期新引进吸收8家律师事务所,不断充实完善律师队伍,更好的服务于法律风险防控工作。

“顾问团智库平台”主要是通过评价、考察、推荐等方式,选择吸纳职业水准高、专业素养强、社会资源丰富、适合企业需要的大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专家等组成。对于涉及重大事项或专业领域的合同,将由专家顾问提供专业支持,进行全方位分析,多角度论证,尤其是为一些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合同,例如投资并购、建设施工合同、复杂纠纷案件等,提供咨询建议,多方面把控合同风险。

 

03

审核会签机制──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实现合同管理全过程控制

 

京粮集团最初以纸质《集团总部合同审核会签表》(附件1)形式进行合同会签,在实现合同信息化管理后,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实现各部门全面审核合同签署情况。审核会签机制具体内容:

1.做好合同台账登记工作。由京粮集团法务部制作合同台账登记模板,所属各企业参照执行。合同台账登记应包括编号、名称、分类、甲方、乙方、标的、金额、业务部门、承办人、登记日期、有效期、履行情况等,通过查阅合同台账可快速了解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2.审查对方主体资信状况。合同签署主体为法人时,核查合同对方是否为合同签署的适格主体,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否超出经营范围,并遵循“三网查询”原则查询相关资信状况;合同相对方为自然人时,留存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合同签字人员为委托代理人时,核查其是否有授权委托书等;在签订投资、收购、合资、合作等重大事项的合同时,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听取专业意见,防范交易风险。   

3.严格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防范合同风险,签订前的严格执行审核会签程序至关重要。每一份合同从起草到签订前,至少需要经过三层级领导、四个部门和7位岗位人员反复审核,方能完成会签程序。主要程序包括:(1)承办部门应将合同初稿及有关材料分别提请业务、财务、法务等部门审核,并根据实际需要由法务部门提交外聘律师审核。(2)承办部门根据审核会签部门的意见与对方协商确定合同送审稿。(3)合同送审稿经法务部门及根据需要由外聘律师审核确认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承办部门发起审核会签。(4)承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核会签表,按照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主管业务领导、主管法务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的先后顺序审核会签,并提交如下文件:合同送审稿、外聘律师法律意见书(如有)、对方资质资料及各项查询结果、相关会议纪要等。(5)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对外签订。(6)最终签订稿由总经办作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存备查用。

此外,京粮集团对企业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实行双审制,即企业初审填写《企业合同双审会签表》(附件2)交京粮集团复审,两级审批手续全部通过后,方可订立合同。实行双审制的合同包括:购买和出售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合同;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合同;企业合并、兼并、改制重组等合同;具有联营、合作等性质的合同;京粮集团规定需要审核的业务合同、租赁合同以及认为有必要审查的其他合同。

4.合同内容条款的完善性。各部门在审核合同时应准确掌握审核方式,法务部门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当核查合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避免因此造成合同无效;并进一步核查合同内容是否存在重大显失公平的情形以及严重不利于企业约定。财务部门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把握付款结算时点、付款比例等是否合理。业务部门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着重商务条款的确认,确保合同履行符合订立合同的商业意图。

5.对于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签订前,应当要求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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