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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集团合同管理模式系列(二)事中控制——合同履行中的动态监控机制

2019/2/27 字体: 来源:《中国企业法务观察》 作者:宋春伶


01

三位一体监控模式──监控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过程动态管理

 

京粮集团通过实行合同履行情况表单等形式,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经常性、及时性的动态管理。同时,法务部门与业务和财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逐步形成由法务、业务及财务组成的“三位一体”的监控形式,使合同履行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具体做到:

1.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有效掌控合同执行情况,注意跟踪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及变化,及时向法务部门、财务部门反馈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2.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验收标的物,对不符合标准的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3.合同结算必须通过财务部门进行,财务部门有权要求完善各项手续后结算。

4.履行中遇到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时,业务部门必须报经法务部门审核把关,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严禁口头约定。


02

三层级两例会风控机制——严格合同审批联签反馈,合同风险及时化解

 

京粮集团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工作,全面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基层企业负主体责任、财务总监负监管责任、集团总部业务、财务、法务、库管形成“四部联审”负审核责任的三级防控体系,并严格执行“六严禁五审批”(“六严禁”:严禁对外担保和拆借、严禁与风险客户合作、严禁违规赊销和预付、严禁未经决策做贸易、严禁规避与总监联签、严禁小金库和账外账;“五审批”:收购专用个人账户、赊销预付、自有资金开展贸易、期货业务、关联交易五项事项需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为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解决企业面临的风险事件,建立起京粮集团、企业两级风险例会机制,确保合同履行中的潜在风险能够第一时间反馈至各层级、各部门,及时解决,具体做到:

1.每个企业派驻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作为京粮集团与企业的纽带,深入企业一线,及时了解和反馈企业业务情况,并及时传达上级单位指示。为规范管理,财务总监实行轮换制度。

2.京粮集团每月召开一次风险例会,由总经理主持,相关部门及财务总监参加。财务总监负责反馈当月合同签署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点,及时指导相关业务部门,将风险化解于萌芽阶段。

3.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风险例会,分析存在的风险事件,落实集团风险例会工作要求,并将重大合同风险点及时上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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