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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家庭与移动公司的四年法律战

2013/5/23 字体: 来源: 作者:法治周末记者 孙继斌

  

 

  

  法治周末记者 孙继斌

  发自黑龙江哈尔滨

  “他们实在太过分!实在欺人太甚!”说起与移动公司的诉讼,说起这几年来发生的一个个事件,64岁的退休教师王伟眼中冒火。

  王伟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阿城一中的语文教师,2011年退休。

  当然,王伟所说的“他们”,并非仅仅指的是移动公司。

  王伟说,自从儿媳妇吴颖颖2009年与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以下简称哈市移动)发生合同纠纷乃至对簿公堂以来,全家人都跟着耗进了官司之中。不仅儿子儿媳妇的手机卡业务做不下去了,自己作为儿媳妇的代理人之一,也把主要精力都投入到了官司和向有关部门的投诉之中了。这期间,儿子儿媳妇在二审期间被控诈骗,自己到北京反映问题时鼻梁被打骨折,老伴喝药差点离他而去。几年的折腾,让他们家债台高筑,亲戚朋友几乎都成了他们家的债主。

  现在虽然儿子儿媳妇“诈骗案”早已撤销,哈尔滨中院又恢复了案件的审理,但王伟不知道,案件何时是个头。

  

  突然中止合同

  

  移动被小业主告上法庭

  今年31岁的吴颖颖在阿城区经营着一家名为博柏通讯的店面,主营手机卡销售、手机卡增值业务。与移动公司的营业厅自然少不了合作。

  2009年2月20日,吴颖颖与哈尔滨南岗区中国水利移动专科学校营业厅的个体业主赵云海达成手机卡资费变更合同。合同履行时间为当年3月1日至5月10日。

  据了解,赵云海这个营业厅系哈市移动的授权委托厅。2008年5月14日,赵云海和哈市移动公司签订了代办业务协议书,期限1年。其业务系统和电脑软件、办理移动业务所需工号和密码均由移动公司提供。

  吴颖颖与赵云海的合同约定:赵云海为吴颖颖所有的13936074165号等1万张手机号码进行资费变更。生效时间以哈尔滨移动的业务受理单为准。

  合同签订后,吴颖颖向赵云海提供了1万张手机卡及相关号码。

  此后,赵云海按照合同陆续为吴颖颖变更了5375张手机卡号码的资费形式,向吴颖颖出具了移动公司专有、专用的变更资费业务受理单、移动通信协议、资费变更协议等资料。

  5月1日,赵云海突然通知吴颖颖,称因哈市移动终止了与其代办业务合同,故尚未变更资费的号码不能继续变更,不能再继续履行合同。后来吴颖颖又得知,已经变更的5375张手机卡号码虽然履行了变更手续,但实际上并未执行,导致售出的手机卡纷纷被退回。

  “听到这个消息时我的头都大了,1万张卡啊,每月光月租就是10万元。更重要的是,已经卖出去的卡该怎么向客户解释?”说起当时的情景,吴颖颖仍然激动不已。

  吴颖颖想与赵云海协商解决,可赵云海也很无奈。他曾对其他媒体如是诉苦:“我不过就是哈尔滨市三四百家移动授权店中的一家,这种资费变更业务我们都做了好几年了。移动公司在没给我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封了我的工号,提前中止了合同。我也想找移动公司讨个说法,可是没人愿意出面解释。在强大的移动面前,我们的声音太微弱了!”

  无奈之下,吴颖颖将赵云海、哈市移动和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审理过程中,吴颖颖的大部分手机卡被移动公司停机或拆机重放,重放部分已被案外人使用。

  

  营业厅与移动有约在先

  

  两次一审均判移动继续履约

  对吴颖颖的诉求,移动公司认为自己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也非合同的保证人,与吴颖颖没有法律关系。移动公司还否认向市场推出这种资费卡,吴颖颖要求办理此项资费没有法律依据。移动还否认授权赵云海办理资费变更业务。

  除了提交代办业务协议书一份外,一审时,移动并没有提交更多的证据。

  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早在2006年移动公司即已推出这种资费形式的手机卡服务项目。法院还查明,赵云海与移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赵云海具有“特服业务办理”的权限。

  法院认为,吴颖颖与赵云海签订的电信服务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赵云海与哈市移动签有代办业务协议书,该协议已约定其经营时间截止到2009年5月13日。赵云海系哈市移动的业务代办人,故其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移动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09年8月7日,阿城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赵云海继续履行资费更改合同;赔偿吴颖颖变更资费5375张手机卡的经济损失共计16万余元;移动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移动公司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2009年12月10日哈尔滨中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二审时,移动公司提交了十几份证据。但此时,赵云海的态度发生了转变。二审庭审中,其代理人向法庭承认,1万张手机卡号码资费变更合同,移动公司是同意的,办理资费过程中曾向公司做了业务报表。他是在移动知晓的情况下,用移动授权的工号入网变更的资费业务。如果移动公司不同意,他不可能打印受理单,更不会存在业务报表的登记。他还说“自2006年至今,他一直做资费变更业务。该种资费形式到现在还在市场流通”。

  2010年4月底,阿城区法院再次作出判决,仍然支持了吴颖颖的诉求。与上次判决不同的是,这次改判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直接承担责任,赵云海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再次上诉到哈尔滨中院。7月22日下午,此案在哈尔滨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因为此案在当地颇有影响,当地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院的一些人员旁听了此案。

  自始至终,王伟都是吴颖颖的代理人。庭审以后,王伟和吴颖颖的另一位代理人——黑龙江鸿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佳丽都认为,庭审对原告很有利,他们胜券在握。

   移动的想法差点成真

  

  二审期间法院发现“犯罪嫌疑”

  但他们想得太简单了。

  这一次,中院没有发回,也没有改判,而是在庭审的近两个月以后,即2010年9月19日下发裁定:中止诉讼。理由是审理中“发现有犯罪嫌疑,已将犯罪嫌疑线索及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是谁“发现有犯罪嫌疑”?是移动公司还是中院?记者没能从哈尔滨中院和移动方面直接获得答案。但从移动公司的答辩状和上诉状中似可看出端倪。

  法治周末记者从一审判决书发现,移动方面答辩认为“本案系吴颖颖与赵云海事先通谋,为虚拟民事法律关系假签《合同书》、伪造一万个号码的《收条》及号码详单等系列假证,意图欺骗法院,获取非法利益”。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移动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自制的“吴颖颖、赵云海、鸿平律师所与移动公司的利害关系图”。

  移动还认为,王伟、李佳丽之前还代理过吴颖颖、赵云海与移动公司的电信合同纠纷,所以认为他们有串通之嫌。

  移动的分析很快就变成了警方的案件。哈市警方以涉嫌诈骗对赵云海以及吴颖颖夫妇立案,2012年4月11日对吴颖颖夫妇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但半年多以后,2012年10月24日,警方撤销了这起案件。

  不仅儿子儿媳妇被控诈骗,差点遭受牢狱之灾,王伟自己也遭受了皮肉之苦,鼻梁被打骨折。2011年7月2日,在北京反映问题期间,王伟突然遭到一群人的围殴,被打得满脸是血,鼻梁骨折。后经北京西城公安分局委托鉴定,结论是“轻伤”。王伟认为是地方截访人员所为。2012年3月8日,西城分局决定立案侦查,现在仍未有结果。

  

  早有类似判例

  

  案件四年未结费思量

  据记者了解,因资费变更业务引发的诉讼,在此案之前,阿城区法院和哈市中院已经审理了多起,多数是以移动公司的败诉而告终。

  吴剑伟也是一家通讯器材店的个体业主。2006年12月2日至3日,他在玉环营业厅(注:阿城移动分公司的授权营业厅)将其733张移动SIM卡进行资费方式变更。营业厅出具了733张业务受理单。

  5日后,即2006年12月8日,阿城移动未与吴剑伟协商,通过哈市移动对吴剑伟的上述SIM卡进行语音关闭处理,并将资费方式恢复到了从前,致使吴剑伟的上述SIM卡质量和使用功能改变,被停机、拆机、重新向其他用户发放。

  吴剑伟于是把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及哈市移动、阿城移动一并告上法庭。阿城区法院认定移动构成侵权,2009年6月作出判决:黑龙江移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按现行新号段给付吴剑伟733张可办理过户、补卡、能够正常使用的移动IP超市手机卡。

  移动公司上诉,中院维持原判。移动公司又申诉,2010年4月23日,黑龙江省高院裁定驳回。而哈尔滨中院维持原判的审判长正是现在吴颖颖一案的审判长。

  孙景华、李婷婷与吴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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